“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权重提高
国土资源部部署新一轮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2014年11月29日 8:54 2395次浏览 来源: 矿报 分类: 地质矿业
11月25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新修订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也于当日正式公布。参与指标标准体系修订的专家对中国矿业报记者称,新标准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核心项目,提高了权重。
出席当天会议的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指出,新一周期的创建活动要根据新常态、新要求、新定位,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以更宽视野和更有效措施,持续发挥对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领示范作用。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标准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更加科学、简明、具可操作性,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国土资源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将进一步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风向标”、转变发展方式“导航仪”的作用。
据悉,新标准体系共设计了50项指标,包括土地、矿产、综合三类46项考核指标和4项一票否决指标。与第二届创建活动指标相比,删减了14项,新增了6项,重点调整完善了26项,并对各项指标的考核方式和权重做了调整优化。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结合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特点,构建了涉及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划执行、勘查开采秩序、违法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土地复垦等6类考核项目、17项考核指标的指标标准体系。
按照“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等要求,新标准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山土地复垦”考核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调整了“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执行情况”指标权重和计算公式。按照国土资源部2013年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总量控制矿种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修订为“稀土矿、钨矿和锑矿”。
新标准体系以4项一票否决指标为先决条件,对耕地保护责任履行不到位,违法征地、用地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违反中央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前置条件“未批先试”,因土地违法严重被土地督察机构约谈、限期整改等情形,明确规定不得参评。
据了解,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自2012年6月启动,首个周期(2011~2013年)工作中,共评产生选出202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和10个模范地级市,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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