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2015年01月29日 10:10 28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市已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根据《江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创建绿色矿山的标准为开采方式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标准化、矿山建设生态化、矿区村组和谐化,其范围为该市三区四市范围内露天开采的矿山,包括新立、延续和采矿期限仍有2年以上的矿山企业。
  据了解,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江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了详细的《江门市绿色矿山验收评分表》。验收标准涵盖21个二级指标,包括规范矿区管理情况、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矿区与社区环境建设情况等多个方面。
  《意见》明确,被列入有关计划的企业,需在今年8月前完成江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采取停产措施。为了让企业明确验收项目,《意见》还附上了相关评分标准,评分80分以上的算合格。
  对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实行跟踪检查,一般为每半年一次,至矿山到期关闭为止。检查中发现未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生产的,要求立即整改;如果同时发现违法违规开采,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连续3次检查均发现未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生产的,取消江门市绿色矿山称号。
  《意见》强调,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方案评审,验收核查评分;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环保、水务、林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据悉,江门市政府要求各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同时,鼓励各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矿山企业自愿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则按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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