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等环节

2015年02月04日 9:55 55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规划》提出,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健全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规划》称,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800万。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回收总值接近4800亿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超过70%。初步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5万吨。

  《规划》分析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回收量仅占回收总量的10%-20%。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操作工人缺乏技术培训,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较低。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尚未形成,回收、运输、储存、利用各环节协作配套不够。废玻璃等回收率较低,一般只有30%左右,个别品种甚至随生活垃圾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规划》提出针对四类再生资源的特点,建立以三级网络为基础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回收企业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逆向物流为特点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规划》要求多样设置回收网点,城市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

  《规划》要求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回收分拣集聚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规划》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回收领域。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和整合。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健全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规划》要求,强化回收渠道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规划》要求,研究建立销售商、消费者对于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积极研究废旧纺织品、餐厨垃圾等品种的回收管理制度。

  《规划》强调,充分考虑全国各区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产生量及增长趋势、再生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人口密集度、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区域面积、区位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到2020年,建设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200个,专业分拣中心2000个,与遍布全国城乡、网络纵横的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城市矿产基地形成有效对接。

责任编辑: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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