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公布
2015年02月05日 8:56 356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陈鑫
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最近,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特制定《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发挥监督、监理作用,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提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有色金属工业的整体建设水平跟上全国步伐。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与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相一致。
建立书面承诺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应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并统一存档,内容包括个人信息、执业信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在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时要将此类信息档案和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监督站。
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各监督站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好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应在岗履职,并对所负责管理的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企业要选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他们履行好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负有重要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监督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规定,有权将其不良行为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曝光并记录在案,通过建设单位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追究五方项目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编制《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明确监督程序和工作内容。强化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完善监督检查、检测制度。要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随查暗访等方式结合起来,突出对大型重点项目和特殊项目实施重点检查,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确保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有效运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继续做好在建项目主体结构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联合主编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根据有色行业安装工程集中暴露的质量问题,编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探索参建各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视现场项目部专业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落实总监及具有签字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抽查各岗位监理人员履行自身职责情况。加强有色监理人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提高有色监理人员素质和现场管理水平。
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明确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促进施工企业建立健全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劳务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应重新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完善作业工人培训体系。强化施工企业对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做好作业工人培训工作,提高作业工人的职业技能。组织培训结束后,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核并由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后发放岗位技能证书。
认真查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准确掌握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表现形式。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住房和城乡建部及当地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相关规定,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监督站要据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列出计划,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2.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纳入议事日程。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推进实施。另一方面,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合理统筹,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项目,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集中治理、阶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结合,将重点检查和常规巡查相结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转化为新常态。
4.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等,宣传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形成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工作为契机,进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为探索参建各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创造条件做铺垫。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