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矿业权审计结果发出了什么信号

2015年02月11日 13:43 26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国家审计署2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14省(区、市)共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一些地区矿业权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有的矿产及财税主管部门欠征、违规使用矿产资源收入。
  2013年至2014年,国家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区、市)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合称“矿业权”)进行了审计,重点对2448宗矿业权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了核查。
  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对各地矿业权管理取得的成绩做了肯定。公告说,近年来,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下,相关地方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有关政策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在不断改进和加强,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各省区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与整合,矿山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所提高;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得到有效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程度有所提高;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征收规模增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力度显著加大。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就有被审计单位及时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审计结束后,各被审计单位一方面积极纠正审计指出的各项违规问题,一方面重视制度建设,出台、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到2014年底,各地已经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金额共计69.68亿元,制定完善各项制度40余项。
  但公告也明确指出,从审计的省区来看,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这次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涉及716宗矿业权。主要有3种情况:超越权限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审批权限制约,批准并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违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申报资料等手续不全的矿业权办理新立、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旅游、支持企业发展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二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涉及90宗矿业权。主要有两种情况: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时,未经评估直接定价或先定价后评估逆程序运作;违规操控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出让转让价格。三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相关资金200.09亿元。地方矿产主管部门欠征矿业权价款189.98亿元,欠征矿业权价款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5.21亿元,欠征矿产资源补偿费4.11亿元,欠征矿业权使用费4195.88万元;地方税务机关欠征资源税3687万元。四是地方财政部门和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
  对于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国家审计署在公告中分析认为,既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履职不力和监管不严、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前几年矿产品价格急剧上涨、矿业权市场高度活跃,诱发少数人员违法违纪、进行利益输送的因素。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矿业权出让和相关审批制度、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界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矿业权审批权限划分标准等还不够完善,有的规定滞后、有的法规不健全;二是矿业权交易评估的相关准则弹性较大,评估方法、参数的选用缺乏刚性约束;三是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不尽合理,如,矿业权使用费和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偏低且长期未作调整,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结构还不尽合理等。
  国家审计署表示,矿产资源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其开发利用水平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经济持续发展。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资源安全,在今后将逐步加强矿产资源审计。在审计中,国家审计署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坚决查处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拓展审计深度,深入揭示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易发环节、产生原因等情况,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工作报告中明确宣布,今年将开展全国性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两大专项整治行动,以此为抓手着力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要治标,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好。矿产资源方面,要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为抓手,集中解决好矿业权审批中随意性较大、矿业权招拍挂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二要治本,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总结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着眼长效机制建设,聚焦矿业权审批、出让等重点环节,创新制度设计,改革行政审批,完善行政程序,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政务公开,防控廉政风险。办法有了,关键在落实,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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