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矿不采偏要绿

海南省推进采空区复垦复绿侧记

2015年04月11日 8:29 21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停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在生态保护区内严禁矿产资源开发, 加强矿山采空区复垦复绿。”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做出的严格规定。
  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最大资本和优势。他们是如何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的?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矿产开发重心转到环境保护
  海南岛铁矿、钛锆、石英砂等资源蕴藏量居全国前列。海南省曾经在短期内形成了商业探矿热潮,到2009年,全省探矿权曾一度多达500个。
  “生态立省”的原则对于海南这个旅游产业发达的省份而言,尤为重要。如何把矿山从资源开发保障转移到地质环境保护上来?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开成说:“2008年年底,海南立案查处日富石场违法开采,开启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新战略,同时也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了全省地质矿产工作的重心。”
  随后,海南省政府出台了一揽子规章制度,实行铁腕治理。《海南省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区内严禁矿产资源开发;停止新设采矿权审批,停止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外的采矿权。并且,该省还规定除开采河砂、地热、矿泉水外,不得在重要城镇、重点景区周围500米范围内新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应当符合矿种目录,并严格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
  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更是明确指出,全省各市县有关部门要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矿区生态修复与复垦情况,以及违法采砂活动破坏河床、河岸、蓄水河坝、桥梁、流域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大检查。
  对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海南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
  通过长期清理整顿,截至2014年12月,海南省注销采矿权117宗;注销探矿权178宗,涉及面积达2520平方千米;保有探矿权下降到253个、采矿权194宗。
  利用矿山复垦保证金加强监管
  海南省本着“逐步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省政府更是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列入了对市县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制度,在审核发放采矿许可证时,要求采矿权人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按不低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实际费用缴纳保证金。这一政策使海南省在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根据制度,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主管部门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山企业协商签订《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恢复协议书》,落实有关措施和保证金。
  据了解,保证金及其利息属于矿山企业所有,由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账户”存储,三方签订银行托管协议,共同监管,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铁矿矿区是矿山开发后复垦效果较好的一个例子。和大多数露天采场一样,石碌铁矿矿区内的一个漏斗状的大采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蓝天。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昌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矿山复垦环保协议书,分阶段缴纳复垦保证金,编制《石碌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计划投资6109万元,分近期、中期和远期3个阶段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如今,曾经的废石坑变成了果园。放眼望去,大片翠绿的叶子下挂满了红彤彤的火龙果,绿油油的木瓜也挂满枝头。
  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至今已近10年,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做进一步完善,以提高保证金标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管,促使矿山企业履行好保护与治理义务。
  算好经济生态两本账
  海南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进采空区复垦复绿还只是我国改善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一个缩影。在未来,如何更好地协调发展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相关业内专家在参考海南做法的基础上,也纷纷建言献策,给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专家建议,政府管理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关口,出让矿产资源不仅要算经济账,还要算好社会、生态账,积极引导新建扩建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矿山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担当,摒弃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片面追求,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吴开成认为:“在对各类矿山开发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要建立起一整套更加完善的矿山开发环境治理责任倒逼机制,并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确保落实。”
  生态学博士颜家安表示,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规划,规范开采范围,对矿产开采实行统一规范开发;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好环境影响评价关;要发挥群众力量,让群众参与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及耕地。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鼓励废渣尾矿综合利用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凡属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的矿山,依其综合利用量的大小,相关部门可考虑研究实行减免资源补偿费、给予废物利用专项财政补贴等奖励政策。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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