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
2015年04月13日 8:47 2201次浏览 来源: 矿报 分类: 地质矿业
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适度调整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解决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等问题。
通知规定,除以下4种情形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外,矿业权一律以市场方式有偿出让: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通知下发已获省政府批准的预配置矿产资源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
通知适度放宽了煤、铝资源的受让主体资格。在煤炭方面,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电力企业、电解铝企业等下游企业以参股形式参与煤炭项目的合作勘查开发。在铝土矿方面,取消氧化铝企业铝土矿资源配置的区域限制政策,大中型铝土矿床的合作对象拓展至国家和省核定的氧化铝企业及铝硅质耐火材料大型企业(耐火材料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鼓励煤炭企业与氧化铝企业合资勘查开发煤层下铝土矿资源。此外,因资源整合造成钼矿探矿权过期、超期的,经申请可适当延长探矿权保留期和划定矿区范围有效期。
通知还提出,各级政府要合理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鼓励开采区,统筹协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建立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矿产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省辖市、县(市、区)矿业权审批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监督指导,健全矿业权交易规则。矿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不得将取得的重要矿产资源化整为零、分包转包,不得未经批准将取得的重要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或作价入股。对不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矿业企业,禁止其参与竞得新的矿产资源。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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