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开发和生态保护可以相得益彰

2015年04月14日 8:52 20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绿色化”理念,即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要实现这一要求,除了依靠提高科技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来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之外,还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建立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在实践当中,如何处理好矿业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作为矿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矿业开发单位和地方政府理应坚持和追求的。然而,一些地方却把开发与保护对立起来,或为了开发而置生态于不顾,或为了保护而盲目禁止一切开发。实际上,要更好地实现保护,就必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矿业开发为保护创造条件;同时坚持“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让矿山企业做到依法开采,地方政府各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就会出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记者近日在西南某省调研时发现,当地的矿产资源规划尽管早已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已按此规划颁发了一些采矿证和探矿证,而当地林业部门却在未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的情况下,以保护生态为由又设定了一个面积很大的自然保护区并上报省政府。设定的自然保护区区域与矿产资源规划部分重叠,致使国土资源部门之前设立的矿业权人无法开展工作。这不仅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也使矿业权人损失严重。
  由此可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相结合,更应该建立地方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政出多头,让相关企业莫衷一是,使相关利益方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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