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探矿权数量年内压减一半
2015年04月15日 8:58 1944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4月8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全力推进矿业权规范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力争到今年底探矿权总数与上年同比压减50%,到2017年底全省全面停止社会投资探矿权的勘查活动。
《方案》强调,坚决执行停止新设探矿权审批政策,严格控制新设砂石土采矿权,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有关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设置及出让采矿权;以合同管理方式明确约定采矿权到期不得延续;按照分类处置、成本可控原则,严格有序处置现有探矿权;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及监管。省级矿业权相关审批,均应书面征求市(县)政府意见,市(县)政府不同意的一律不予批准;加强采矿权尾矿废渣排放堆存及相关设施管理,鼓励矿山企业多措并举综合利用尾矿资源,对新建永久性堆存尾矿的尾矿库用地按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方案》要求,开展矿业权治理专项工作,全面清查探矿权、勘查单位涉假问题,深入清理整顿矿业权;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对顶风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从严从重查处。
《方案》还指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对矿业权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报告的检查,强化实地核查,对监督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的市(县)局进行约谈;从严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与开采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根据采矿期限明确各阶段应完成的治理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治理恢复标准,严格要求采石场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及时做好矿山闭坑后治理和植树复绿等工作。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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