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行政审批
2015年04月22日 9:9 2031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满兴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设定抵押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取消“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行政审批项目,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公告》明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申请,不再向矿业权抵押人和矿业权抵押权人双方出具备案文件。
《公告》指出,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抵押后,矿业权抵押人和矿业权抵押权人双方可以联合书面报告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由矿业权登记机关在本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设定抵押的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抵押人、矿业权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日期等内容。矿业权抵押合同解除后,矿业权抵押人和矿业权抵押权人应联合书面报告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
《公告》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矿业权设定抵押或解除抵押,可以通过登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经核实后予以公开或取消。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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