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工程质量 广西“桂”在坚持
2015年04月27日 9:18 2947次浏览 来源: 中国建设报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高雪晴
2014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第一年,通过全区各地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广西的质量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有3个工程获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106个工程获“广西优质工程”奖,24个QC小组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称号;260个工地被评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6项工程被评为“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是广西开展组织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具体实施阶段,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市、县(区)监督机构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督察,更好地从技术上指导企业开展治理活动,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使广西建设工程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制定总体目标狠抓工程质量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中,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根据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职责,相应制定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广西质量监督工作的目标、治理计划、治理范围及治理任务,成立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了详细的布署并切实开展相应的质量治理活动。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把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目标设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先开工后报监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规行为。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推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促使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将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从72.6%提升到80%以上。
手续不全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求各地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凡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要求各地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立即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对经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住宅工程未经逐套验收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存在影响工程实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缺陷,或者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存在重大缺漏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监督机构发现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立即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为指导各地监督机构对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进行实体检测这一环节的监督工作,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还起草了《处理补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事务指南》。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相关文件以及检查、查处等相关信息。
为增强检查信息透明度,在网站中开辟了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工程予以照片曝光。
2014年,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曝光了22个工程的412张照片。此外,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还计划建立工程基本信息、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信息的公众查询平台。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
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求各地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抽查中,除注重实体质量的抽查外,还加强了对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抽查,如参加验收的人员资格、组织项目周检的人员资格等;加强了对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竣工验收组织、设计文件送审的督察;加强了对设计交底实施的抽查;加强了对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按图施工、推行施工样板制度情况的督察;加强了对监理质量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了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抽查。
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前,各地监督机构均要求建设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和保证施工安全。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均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存档。
对于已经开工、尚未竣工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均督促五方责任主体补签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于项目负责人有更换的,除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外,要求其重新签署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重新进行存档。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求各地的在建项目均在施工现场设置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标牌,公开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等信息。
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在广西推行已久。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监督机构严格把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将彩色证明照片提交监督机构,否则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14年,全区各地监督机构共发出整改通知5950份,发现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6484起。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监督机构注重引导企业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道路,指导企业改变日常不监管、突击应付检查等不正确的项目管理方式;加强了对新政策、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对被发出隐患整改指令的工程,除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外,还采用集中教育的方式,帮助项目管理人员分析、处理存在的隐患。
此外,广西还拟加强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并依托信息管理系统,重点记录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将其从业信息纳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差别化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飞行检查工程质量不再事先打招呼
半年多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属的各监督机构按要求逐渐转变了监督工作模式,加强了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并逐步实施差别化监督方式,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较差、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所承建工程的监督抽查;同时,监督机构还改变了事先通知、事前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各地监督机构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了监督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合理配置专业监督人员并加强其业务培训,建立了监督员的业务记录,开展了监督人员年度素质考评工作。
此外,少数市级监督站建立了县区监督人员的跟班培训制度,通过短期挂职、交流学习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县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
为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还组织了全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察。2014年,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了两次督察,共覆盖14个市、70个县(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202个在建工程,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93份、隐患整改建议书79份,总整改率为85.1%。
检查结束后,总站认真审查整改回复资料,督促存在问题的工地认真完成整改,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应地对98个施工企业、68个监理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
今后,各地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将更严格,把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监督工作密切结合,采取全面普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既查实体质量,也查质量行为,使两年治理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住宅满意度调查
为了解广西住宅工程质量存在的常见问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牵头开展了全区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及质量投诉问卷调查和投诉类型分析。各地共调查住宅小区353个、住户83102户,发放问卷调查表32368份。
根据调查结果,全区住宅工程用户平均满意度为72.6%,各地用户平均满意度在55.2%~88.7%之间。
随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2011年初以来全区监督机构受理的1656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进行了分类统计,确定了排在前五位的投诉分别是墙地面渗漏水、墙面裂缝和空鼓、门窗玻璃设计及安装、厨卫管道渗漏水及堵塞、开关插座安装。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把这些投诉热点问题列入了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为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年质量论坛和现场观摩会的主题。
在观摩会中,选取了广西玉林市尚东·同德苑小区作为观摩工程供代表们观摩学习。该工程紧密结合了2014年广西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采用实体样板的方式重点展示了屋面与卫生间防渗漏等方面的标准化工序,并采用图片展板的形式全面展示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要点,使观摩代表直观地了解如何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到工程实际当中。
去年11月,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开展了一次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对8市8县的24个住宅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各地监督机构正按照区质量治理工作的统一布署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推行工程实体样板制度。
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监理企业作为参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对工程质量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因此,各地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加强了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提高监理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监理企业的清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监理行为。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已将单独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价体系以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力争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建立并完善该信用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实施质量监督信用评价。
同时,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正在进行进行差别化监督的课题研究,通过指标体系,对单个工程进行监督重要性动态评价,并依此调整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完善了原有的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将受监工程信息的采集由监督机构录入转变为以企业录入为主、监督机构审查为辅的模式,增加了工程图片报送、整改信息报送、工序报送、逐套验收管理等功能,使监督员可以更及时、全面地掌握监督工程的情况,进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抽查。
此外,还完善了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可视化实时监控功能,通过系统对检验检测报告实施统一管理,并向公众开放查询。三是开发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信息将提供给公众查询,从而促使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验收数据的真实性,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发挥协会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改变,大量的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正从政府部门转移到行业协会。两年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依托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开展了多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课题研究、地方标准编制、技术服务等工作。
为规范工程质量施工行为,统一监督员的标准化表述方式和处理方式,统一对责任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扣分标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启动了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课题研究,研究的内容包括监督员检查工作程序和重点检查内容、隐患表述标准化、隐患处理方式标准化、隐患责任归属与责任人扣分标准等。
近几年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度重视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监督方面,编制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知识》手册,从行为、质量和安全三个方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进行详细说明。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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