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励办法出台

2015年05月10日 16:33 24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为了调动和激励地勘单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找矿积极性,促进吉林省多找矿、找大矿、找好矿、找富矿,《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奖励办法》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对象为2011年~2020年期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发现地质找矿成果的地勘单位和个人,找矿成果奖主要奖励48种矿种。
  据了解,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按国家规定的奖励周期组织评选,由吉林省地勘单位申报。申报奖励的找矿成果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1.在取得探矿权时,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查询为“空白地”,通过勘查新发现矿产地的找矿成果;2.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查询为“有价值工作区”,通过勘查评价为矿产地的找矿成果;3.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查询为“矿产地”,但矿床规模为小型,通过勘查评价达到中-大型矿产地的找矿成果。
  申报奖励的找矿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普查以上勘查评价工作并提交资源储量报告。储量报告必须经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经国土资源部或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2.矿床达到小型上限1/2及以上规模,并经技术经济论证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勘查。其中,矿床规模划分标准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为准,以提交的333(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及以上级别的资源储量为划分依据。3.矿种为吉林省亟需的重要矿产。申报一等奖奖励的找矿成果应达到大型矿床规模,二等奖应达到中型及以上矿床规模,三等奖应达到小型矿床规模上限1/2以上矿床规模,非高风险勘查矿种最高奖项为二等奖。吉林省地质找矿成果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1万元~60万元、二等奖41万元~50万元、三等奖20万元~40万元,各奖项以奖励个人为主。
  据悉,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和吉林省成矿地质条件,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确定了48种奖励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成气、煤、铀、铁、锰、铬、铜、铅、锌、铝、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金、银、铂、铌、钽、稀土、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磷、石墨、菱镁矿、蓝晶石、石棉、蓝石棉、蛭石、重晶石、方解石、硅石、萤石、宝石、玉石、硼、硅藻土、硅灰石、钠基膨润土、地热。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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