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用地合理利用,一个未完成的使命
2015年07月01日 8:54 3183次浏览 来源: 矿报 分类: 地质矿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矿业用地站在了日益扩大的矿产资源需求和逐渐凸显的耕地问题的交叉点。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化解“矿-地”矛盾,探索一条矿业开发与节约集约共赢之路?于是,我们看到山西晋城、广西平果铝、湖南娄底经济开发区等改革先锋脱颖而出,交出了一份份令人喜悦的答卷。
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用土地管理一直是本报关注的焦点。值此第25个全国“土地日”之际,让我们在浏览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宣传活动的同时,了解矿业用地,更加珍惜身边的每一寸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用地政策研究报告》,当前矿业用地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不协调之处;矿业权与矿业用地使用权设置上存在冲突;先征收再出让取得采矿用地的方式存在弊端;征地工作矛盾突出,采矿用地争议的裁决机制欠缺;土地复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采矿用地的退出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为进一步推进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专家针对上述难题,给出了多条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矿业用地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的储存位置和生产规模及加工方式。对大型矿山、重点矿山矿业用地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作用,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的需求,减少矿业用地审批程序,缩短采矿取得土地的周期。
二是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复垦,林地、草原、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统筹协调,保障矿业用地依法及时取得。
三是要继续保障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矿山企业用地,在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年度下达的管理模式下,对属于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矿山企业用地,继续加大建设用地指标的保障力度,由国土资源部和省级政府直接下达建设用地指标,避免因为地方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导致矿山企业无地可用的现象。
其次,进一步完善矿业用地的审批登记制度。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探矿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采矿要按照建设用地的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但很多矿业权人认为,取得矿业权自然而然就取得了矿业用地的使用权,因而不去办理用地审批登记手续。这就导致矿业用地矛盾和争议大量存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矿业用地审批登记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矿业用地管理,规范矿业用地取得的程序;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矿业权人的土地权利,减少矿业用地的争议。
专家建议,加大采矿用地手续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力度;进一步简化用地报批程序,精简报批要件,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做好矿业用地中土地征收的补偿工作;加大采矿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再次,确立矿业用地有偿使用土地制度。
近几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都要求,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其他用地都要实行有偿使用。可以看出,将矿业用地从划拨用地范围剥离出来,全部实行有偿使用是必然的。矿业用地有偿使用不但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开采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明确矿业权人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保护矿业权人的土地使用权益。
第四,不断完善矿业用地的土地复垦制度。
近年来,很多矿山企业非常重视土地复垦,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创造出了非常好的矿业用地复垦案例和经验。但矿业用地的土地复垦还有很大的潜力。
因此,要切实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明确土地复垦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复垦验收标准,建立以土地复垦为主要内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最后,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落实。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制度。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土地、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巨大利益和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给予的补偿造成的反差,以及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等因素,矿地矛盾也较为尖锐。在矿业用地征收中实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是化解征地实施中的矛盾和纠纷、保护被征地农民和矿山企业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矿区的有力举措。□
各地矿业用地利用情况扫描
内蒙古
内蒙古成立了矿业用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组,已基本摸清全区矿业用地情况,包括现状、位置、规模、审批方式等要素;结合实际,起草了《内蒙自治区采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土地咨询部调研组对内蒙古矿区用地制度改革创新与实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矿区临时用地和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
辽宁
辽宁省共有矿业用地520万亩,存在矿业用地供应严重不足、私自租用土地现象普遍、土地纠纷较多等问题。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在遵循“范围明确,运行封闭,程序严格,监管有力”原则的基础上,出台了《辽宁省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旨在探索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规划用途的前提下,以临时用地的方式满足采矿用地需要。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现行采矿用地的供应方式、采矿用地审批制度、采矿用地补偿方式和建立采矿用地退出机制,适用的矿种包括铁、煤、黄金、油页岩等。
广西
广西平果铝土矿是全国第一个采矿“临时用地”试点,取得了多方面成果。一是对浅埋藏、短周期采掘矿业用地的利用方式和机制进行了创新;二是试点土地复垦后还地于民,并保证耕作条件得到改善,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三是围绕试点范围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可操作性强,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要求。
山西
根据与国土资源部签署的《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山西省提出,试点区域内依法取得露天开采煤、铁、铝等矿产资源资格的企业,在5年内能将采掘场用地复垦为耕地或恢复土地原用途的,可采取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方式解决露天采矿用地问题。同时,探索设立矿业用地复垦利用周转指标,组织拟用地的矿山企业对全省零星分散需整合关闭的煤、铁、铝等矿山建设用地和废弃工矿存量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后,通过新机制置换为等量的建设用地,既节约了用地计划指标,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了用地布局。
2013年8月,山西省安鑫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用地手续通过批复,成为山西省首家利用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新机制批复用地的企业。
新疆
新疆国土资源厅要求,矿业权人申请地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采矿权人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应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制订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土地复垦费或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青海:街头田间,一个都不能少
本报讯 6月22日~6月26日,青海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走上街头,深入田间,送法律政策,送服务咨询,开展声势浩大的“土地日”宣传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的重点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及青海的省情、省策,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新进展等。来自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及所属事业单位、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各区土地管理部门、青藏铁路公司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的1000余人参加了纪念活动,展出展板共有1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
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开展了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参与。同时,他们还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促进土地资源国情和节约集约用地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
(康维海)
湖北:传递节约集约好声音
本报讯 6月24日,湖北省土地学会召开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座谈会,交流总结该省近几年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土地学会名誉理事长孙亚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规划计划管控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坚持保护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坚持创新驱动,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要坚持依法管地,坚定不移地营造节约集约用地良好环境。
湖北省土地学会理事长王启提出,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传递节约集约用地的好声音,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成为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凝聚起全社会都来节约集约用地的强大力量。△(鄂宣)
广东:宣传活动进校园
本报讯 “广东土地资源瓶颈在哪儿?”“为什么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6月23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与团省委联合主办的“珍爱国土·青年担当”校园“面对面”系列活动,拉开了纪念第25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序幕。
“青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年人的未来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林安表示,希望通过宣传,进一步增进广大青年对土地资源国情的了解,引导青年人牢固树立自觉保护、科学利用和节约使用国土资源的意识,积极投身到保护国土资源事业中,成为行动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要求,该厅组织近20家中央、省、市级媒体,先后赴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云浮等地,重点宣传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典型经验,以及保红线保发展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在“珍爱国土·青年担当”系列活动中,该厅还开展了青年国土资源志愿服务进百村、国土资源远程教育进百村和百村宣传栏比赛活动。□
(祝桂峰 孔丽冰)
湖南:回顾成果展风采
本报讯 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和长沙市政府联合主办的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成果展近日在湖南省地质博物馆展出。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出席并参观成果展,对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取得的成效予以了高度肯定。
此次展览以“节约集约用土地、尽心尽力稳增长”为主题,分“热土潇湘、辉煌成就”、“节地标兵全国模范”、“自觉行动、双赢选择”、“必由之路、战略抉择”四大部分,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开发园区、长沙七大节约集约用地典型3个角度,用事实、数据、图片、模型和多媒体等形式系统回顾总结了湖南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模式与最新成果。
参观时,陈肇雄强调,要综合运用规划、政策、价格、税收、监督等手段,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坚决守住“红线”和“底线”。□
(彭小云 江翔 萧欣)
太原:“三进”宣传长知识
本报讯 6月22日,太原市为期一周的纪念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三进”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进校园。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深入市内和各区域中小学开展“珍惜土地资源,争当节约集约用地小主人”系列宣传活动,推动保护土地资源的知识和理念知识进校园。
进社区。活动周期间,太原市各县(区市)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入本辖区社区、居委会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征询群众对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关注的法制问题。
进企业。太原市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所在区域重点用地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邢云鹏)
江西:开展“七个一”活动
本报讯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6月22日~26日期间,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主题,从七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七个一”活动包括:一个专版,在江西日报刊登一期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为主题的典型经验做法专版;一部公益广告,在江西卫视《江西新闻联播》播出前播放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冠名公益广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一次法律法规现场咨询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举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现场咨询会,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一次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在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室,开展由厅分管领导及法规处、规划处、利用处负责人参加的“在线访谈”活动;一组宣传标语,在厅机关办公大楼前悬挂空飘气球10个及标语10条;一个宣传专栏,在厅门户网站设立第2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专栏,发布全省国土系统宣传活动稿件;一条公益短信,利用厅信息平台,在6月25日当天,面向省、市、县三级党政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及全省国土系统干部职工发送一条土地日主题短信。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