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矿业权评估专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2015年07月31日 8:26 2983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丁全利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规定》是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取消矿业权评估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而制定的。
《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设定为3级,即: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和高级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承担评价与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两年举行1次考试。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相关单位提供取得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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