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按生产规模收取保证金

2015年09月27日 9:20 25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新的《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可有效预防保证金的闲置和积压,切实减轻矿山企业经济负担,促进山东省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一是提高了保证金办法的法律层级,山东省原有的保证金办法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下发,新出台的保证金办法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提高了该办法的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二是创新了保证金的缴存形式,矿山企业除采取缴纳现金形式外,还可采取银行履约保函或信用证的形式,减轻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可为我国保证金缴存管理模式开创新的可借鉴经验。三是完善了保证金缴纳标准,由原来的按面积收取转变为按生产规模收取,将保证金与矿产资源产量、销售收入挂钩,保障了矿山企业的缴纳能力。四是转变了保证金存管方式,由原来的财政转户存储,转变为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一方面防止了保证金的挪用,使矿山企业更加放心,另一方面所缴纳保证金可产生存储利息,有效保障了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五是允许保证金提前、分阶段支取使用,由原来的只允许验收后返还,转变为允许矿山企业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治理过程中、治理后分阶段支取保证金,可有效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六是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行项目工程管理模式,细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审核机制,将保证金缴存、矿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检,将矿山恢复治理监管与保证金缴存有效结合,实现矿山治理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此外,新保证金办法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范畴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其与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海洋管理、水利管理等相关范畴进行了明确区分,以防止交叉管理、重复管理。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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