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年治理矿区环境570平方公里
2015年10月28日 9:29 2258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李玉恒
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实践,内蒙古自治区主要矿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截至9月,全区共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1.14亿元,完成治理面积570平方公里。这得益于当地坚持制度先行、环境优先、利益共享、矿业惠民,着力构建完善的和谐矿区建设体系。
内蒙古将环境整治和保护作为和谐矿区建设的第一切入点和最重要抓手,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力的地区和不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实行土地、矿业权出让限批。加强治理保证金缴存,全区4736家生产矿山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额30亿元。全面推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在全区新设4个执法监察专员办,协调地方,督办企业,推动治理。全区已有38个矿山企业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绿色矿山建设试点。
坚持利益共享,推进发展惠民。鄂尔多斯市出台了移民搬迁“四个一”配套政策,即为转移农牧民提供一套住房、一份工作、一份社保、一份补贴。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落实多方位、全天候、责任到人的矛盾协调化解机制。三年来,全区因资源开发引发的来信、来访分别下降37.8%和70.6%。
内蒙古以和谐矿区发展推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反哺和谐矿区建设。既着力提升煤炭、金属冶炼等传统产业发展水平,也全面推动煤化工、金属深加工等下游转化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有序衔接、循环转化的发展模式,同时,引导产业在吸纳矿区群众就业、改善矿区环境等方面加大力度。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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