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重视PPP模式下的项目风险防控
2015年11月05日 8:58 4678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李永军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经济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自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来,一个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受到广泛的重视。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了许多类似项目,很多施工企业也把获取PPP项目作为经营突破的重点领域。对此,笔者持肯定态度。但要提醒施工企业,在参与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和控制好诸多风险因素。
一是法律风险。由于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需要持续修订、颁布,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我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对原先签订的PPP项目进行必要保护。二是行政效率风险。主要是行政审批、决策周期长,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等因素,造成PPP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策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调整。三是政治因素影响。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四是政府信用风险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成后,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五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污水处理厂需要配套的管线才能生产。在实际中,有些PPP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六是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比如,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50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
上述几类风险在各地已经落地的项目中均已出现诸多类似的案例。未来PPP债将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趋利避害,以尽可能发挥PPP模式的优势至关重要。PPP模式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协调利益分配是实施PPP项目的关键。成功推广PPP模式,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品与服务领域,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施工企业在涉足PPP项目领域时,必须要首先练好扎实的内功,以充足的管理、技术和人才储备迎接PPP项目春天的到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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