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步走”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2015年11月10日 8:55 214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矿山基本达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区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
  《方案》明确,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对列入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矿山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和表彰奖励;对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方案》规定,按照“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分批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首先,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17家矿山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到2017年逐步通过验收。其次,以国家级绿色矿山为示范,启动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工作。到2018年,全区约100座大中型矿山达到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分别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组织验收。第三,全面启动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工作,除国家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及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矿山外,到2020年全区其它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在获批准后3个月内按照要求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100座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备案。
  《方案》要求,应建矿山要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切实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日常管理,实时掌握各个矿山创建进展情况,为试点单位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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