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是”与“不是”

2015年11月10日 16:29 543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和基本路线图。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那么,新一轮国企改革有哪些亮点、透露出哪些重大信号呢?笔者试图通过“是”与“不是”的区分来进行初步解读。
  国企改革不是私有化而是市场化
  《指导意见》颁发之前,人们对国企改革的方向猜测很多,其中“私有化”猜想流行甚广。但《指导意见》在第一章第一条“指导思想”中阐述得非常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简言之,就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其主要特征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三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不是只要效率不要公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就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国企的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指导意见》在开篇就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声”,不仅纠正了当前社会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些错误认识,更为正确推进国企改革划定了红线、指明了方向,并确定了“三个有利于”的价值判断标准,即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强调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他在吉林视察时说:“我们要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搞好经济、搞好企业、搞好国有企业。”建国以来,我们国家之所以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包括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两弹一星、三峡水电等重大工程以及城乡民生工程在内的经济建设,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国有资本收益的巨大贡献。《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搞得越好,其收益上缴国家财政就越多,我们每个公民所能享受到的包括退休金在内的社会福利就越有保障。
  不能不提到上世纪的苏联解体和俄罗斯的国企私有化改革。按照国企私有化改革方案,俄罗斯将前苏联历经74年积累的国有资产按1.49亿人口无偿分给每个公民,每人分得一万卢布,看上去前苏联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但结果是怎么样呢?实行私有化的当年,俄罗斯的通货膨胀率即达到2501%,导致人民的积蓄被洗劫一空,通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卫国战争期间损失的2.5倍。同时,俄罗斯还向外国财团和政府高官出售了12.5万家国有企业,平均售价仅为1300美元,其中实际价值超过1万亿美元的500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只卖了72亿美元,其价格之低廉刷新了纪录。私有化进程实际上演变成了外国资本和上层权贵合法侵吞俄罗斯国家资产的饕餮盛宴。私有化后俄罗斯政府债台高筑,财政入不敷出,驻外军队解散,坦克当作废铁处理,国家地位一落千丈,老百姓更是苦不堪言,出现了买一只面包也要背着一麻袋卢布去排队的奇景。中国国企改革绝不能搞私有化,重蹈前苏联国家解体、人民遭秧的覆辙,否则,不仅党中央、国务院不会容许,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国企改革不是使之弱衰小
  而是强优大
  这个命题涉及到国企改革的目的。曾经,国有企业成为舆论集中垢病和攻击的对象,“垄断论”、“低效论”、“腐败论”轮番兴起,有的人大声疾呼“国退民进”、“藏富于民”,有的人甚至主张解散国有企业、全盘私有化。诚然,国有企业的确有它的问题和不足,因此需要改革和完善,正如其他经济实体也有自身的问题和不足需要改革和完善一样。需不需要改革无需讨论,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通过改革达到什么目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思想里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概括起来就是实现“三个做”、增强“四个力”,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一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有这样一段话:“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包括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在内,很多人曾对“两个毫不动摇”这段文字产生过误读,认为把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放在一处并论,从此不再分“老大”“老二”了。殊不知,正是这一段文字,彻底地清晰不过地界定了“老大”“老二”的地位。其一,对国有经济用的动词是支持和巩固,对非公有制经济用的动词是鼓励、支持、引导,除去支持一词相同外,鼓励、引导显然比巩固一词的力度小多了;其二,修饰国有经济连用了两个“主”字——主体地位、主导作用,而非公有制经济却没有,非主即次,地位明确;其三,国有经济要增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非公有制经济要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发展的目的也有很大差别。除去“活力”一词相同不用比较外,创造力跟控制力、影响力目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必须指出的是,《决定》这样阐述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分出“老大”“老二”,而是明确告诉大家,“老大”“老二”是共和国的一对亲兄弟,“老大”能干的事“老二”也能干,“老二”能干的事“老大”也能干,甚至“老大”和“老二”还可以合起来干——这便是混合所有制。 就像改革开放初期不要纠缠于姓“资”姓“社”一样,新一轮国企改革也不要纠缠于“老大”“老二”,而是要齐心合力共筑中国梦。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特别要提到“做大”这个词。这个词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里已经消失了多年,国资委只要求中央企业做强做优不提做大。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两家国有企业时,不仅多次提出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而且把做大排在了首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版本里没有“做大”字样,正式颁发时有了“做大”,这是针对国企现状和面临的竞争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因为国企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国际跨国公司,我们自身不强不优不大,是无法在国际竞争中立足的。做强,集中体现在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风险控制能力强;做优,集中表现为公司治理优、内部控制优、品牌形象优、经营业绩优;做大,不仅要规模大、体量大、经济占比大,更要构建起国际化经营大格局、实施持续发展大战略、实现资源大配置和市场大拓展。此前,南车北车的合并,中电投与国核技的整合已是模板,未来的整合重组,将会成为国企改革的一道新的亮丽风景线。
  国企改革不是削弱
  而是增强党的领导
  党建强则国企强,国企强则举国强。《指导意见》第三条把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列入国企改革的四大目标之一,通过改革,达到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得到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第一个配套文件《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在公司治理中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这无疑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创新,堪称“破题”之作。在实行了22年、修订过4次的《公司法》中,关于“党组织”的表述是:“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没有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权限和作用。按照《指导意见》关于“法定地位”“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以及“四个同步”等表述,显然《公司法》已不能适应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要求,对《公司法》进行第5次修订成为必然。
  多年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基本是参照西方社会的治理结构,党的领导在治理结构里没有法律定位。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就难以落实,出现了党的建设想起来就搞一搞,想不起来就不搞,基本上被虚化弱化了。由于党委的主体责任缺失、监督管理缺位,因此违纪违规、权力寻租、侵吞国有资产、腐败等问题频发。《指导意见》提出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里的政治核心作用。“政治核心”,顾名思义,首先就是要加强党组织在政治上的领导。国企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与中央的精神一致、与全体人民的利益一致。加强党的领导还体现在对国有资产的依法、依纪监管上,切实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公家的资产一分一厘都姓公,不能化公为私。这就要求在重大人事问题、重大经营决策上,党组织必须要有发言权、说了算,不仅事前有决策权,而且事中、事后的监管也要跟得上。就像军队里的“党指挥枪”一样,国有企业也应该是“党指挥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呢?《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同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创新,首先是对国有企业的公司章程进行重新修订,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权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事人”依然是董事会,经理层依然还是执行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路径和方式可以采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并不意味着“党企不分”或“党委负责制”,而是要使国有企业党组织承担好、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把握决策的方向。要聚精会神抓好企业的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搞好国有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和主力军作用。
  国企监管不是一刀切
  而是分类监管
  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国有企业一直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一方面,企业事无巨细都需审批,丧失了市场主体地位与活力,错失了很多市场机遇;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众多、行业不同,国资委无力做到专业化管理,只能搞“一刀切”,因而监督管理实际上无法落地而流于形式。
  《指导意见》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国企分类后,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模式将从“管人、管事、管资产”模式变成“管资本”的“淡马锡模式”。淡马锡公司是一家新加坡政府的投资公司,新加坡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所谓“淡马锡模式”,就是构建政府、国资运作平台、企业的三层架构。它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不干预企业决策,只任命淡马锡控股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和总经理,审阅淡马锡每年提交的财务报告;二是无为而治的控股方式,淡马锡通过持股或出售股权体现其经营方向;三是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淡马锡的经理人选择与政府完全脱离,其所需要的投资与管理团队实行全球招聘。
  在中国,最接近“淡马锡模式”的是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汇金模式”。“汇金模式”的特点是:根据国家授权,遵循市场化方式,汇金公司履行国家注资改制平台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两大职责,始终坚持市场化的履职行权方式,不是以“红头文件”来管理金融企业,只做股东,不做“婆婆”。
  新一轮改革后,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这样的平台公司“管资本”的方式将不再是管企业的经营决策,而是搞资产整合和资本运作:符合发展战略、盈利好的企业就增持股份,反之就减持甚至全部卖掉。平台公司专营“三个一批”:退出卖掉一批公司,重组整合一批公司,创新投资一批公司。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实行分类管理,即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在国有企业,将会出现“双线任用”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选派,相当于公务员;有的领导干部则是职业经理人,通过市场化竞聘上岗。这两类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可能会相差较大。但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是可以转换的。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混合所有制不是单向混
  而是双向混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混合所有制一直是个热门词,民间资本对参与国有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抱有极大的兴趣。顶着“混合所有制代表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这样的光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的热切盼望。《指导意见》从第十六条到第十九条用四条的文字篇幅来表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说明深化国企改革对混合所有制的倚重。但是有两点应该引起大家关注。第一,搞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俗地讲,就是混合所有制要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提高效率、激发活力、放大功能,总之是要实现“1+1>2”的效果,而不是大家都来吃“唐僧肉”,绝不能因混合而混合。第二,混合所有制不是单向混而是双向混。第十八条是这样表述的: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以前提到混合所有制,强调的是鼓励国有资本引进非公资本,非公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意见》在肯定“民进国”混合方式的同时,还提出了“国进民”的混合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新提法体现新思维,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单向的混,而是双向的,你可以混我,我也可以混你,不必拘泥一端。比如马云的阿里巴巴可以参股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共同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把国有银行办得更强更优更大;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当然也可以参股马云的余额宝、招财宝,分享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高速成长的美好体验。
  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讲得既具有操作性,又具有审慎性: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都是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能忽视的地方。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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