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

2015年11月18日 16:1 26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方案提出,根据自然资源的代表性和有关工作基础,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娄底市、贵州省赤水市、陕西省延安市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试编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为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提供经验。
  方案提出,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按照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有机联系,统筹设计主要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的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的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方案提出,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的现实需要,先行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我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其中,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情况,水资源质量等级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从2015年11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根据试点经验,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林业局,研究扩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范围,2018年底前编制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同时,研究探索主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价值量核算技术。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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