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201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
将重点核查水泥用灰岩、萤石、铁矿的开发利用统计数据
2015年12月18日 9:33 2606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凌熙榕
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全省实际,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
在工作部署方面,该厅加强领导,全面部署201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按照《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矿产资源统计报表的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相关国土资源单位要组织矿山企业,按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填报单元,规范填报《2015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和《2015年度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做到一证一表。对虚报、瞒报、拒报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各矿山企业将根据年度开采情况填报《统计表》,上报矿山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再由当地国土资源局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统计表》的审查和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的录入、核对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数据库通过“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网上报送系统”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再上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并认真做好数据分析,说明数据变化情况,编写报送2015年度本市矿产资源统计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分析报告。
本次统计工作将对水泥用灰岩、萤石、铁矿的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进行重点核查,按照要求,各相关市级国土资源单位在上报统计数据前须与县级统计部门认真核对,既要逐一核对每个矿山的年产矿石量,还要核对每个矿种汇总年产矿石量。数据有出入的要查找原因,修正数据;无法修正的,在上报数据时需附有关说明。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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