锆英砂进口放射性水平限值标准执行难

企业呼吁有色行业标准《锆精矿》应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6年01月07日 9:54 1297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新材料前沿   作者:

   在 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钛锆铪行业市场分析与应用推广大会上,有一篇关于《锆英砂天然放射性水平限值标准及进口管控》的论文引起关注。海南杰信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顺风在论文中提出了多年来一直困扰进口锆矿原料放射性水平限值标准的问题,呼吁尽快根据国家标准落实进口管控措施,以解决多年来有标准而缺乏管控措施的困境,进一步降低标准执行上的随意性。
锆英砂,也称“锆石”、“风信子石”,组成为正硅酸盐Zr(SiO4)(含ZrO2 67.2% SiO2 32.8%),是一种分布最广的锆矿物。锆与铪化学性质极其相似,故互为伴生矿物。在锆铪矿床中,以砂矿矿床最具开采价值。全球锆英砂大部分为钛矿矿床的伴生产品,尤其以海滨砂矿为主。其广泛用于铸造、耐火材料、陶瓷、化工和光学玻璃等行业。目前,我国每年进口锆英砂矿近60万吨,而国内只有海南地区有一小部分矿产,约每年1万吨左右,所以大量进口锆英砂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业界对于锆英砂天然放射性标准的认识一直存有误区,认为没有国家标准或者就是锆英砂天然放射性水平超过国家标准,造成锆英砂进口环节监管上的困扰。而实际上根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绝大多数锆英砂的天然放射性水平完全可以达到国标规定的免管标准。
近年来,全国有色标委会已经制定出《锆精矿》行业标准,并作出很大努力推进和协调该标准的执行。实现升级为国家标准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有色标委会为此做出了积极努力。
此文是企业家探讨文章,其阐述的观点用于交流探讨。
锆英砂天然放射性的来源及水平
锆英砂的天然放射性来源于其伴生的天然放射性矿物,其矿物组成中含有曲晶石(含铀矿石)、铀钍石(ThSiO4)、方钍石(ThO2)和独居石等,这些成分就是锆英砂中铀、钍的来源,而锆本身是没有放射性的。
以全球最大的锆英砂生产商澳大利亚ILUKA公司的锆英砂为例,其锆英砂的放射性强度,232Th典型值为0.6到1.2Bq/g,238U的典型值为1.5到4.5Bq/g,226Ra没有提供,但根据其它检验报告,226Ra也有超过1Bq/g,其它主要货源的锆英砂放射性强度与此类似。但中国、越南、尼日利亚和个别其它国家的锆英砂放射性强度均高于主流供应的锆英砂一个数量级。
锆英砂的国际标准已界定限值标准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欧洲委员会及其它国家的相应机构,他们由自己组成的委员会和聘请的专家,作出科学适当的有关物质(如矿物)的辐射防护标准。其中欧共体制定的RP88-96-7中就包括锆在耐火材料、陶瓷、铸造和研究材料中的放射性规定。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了(含)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规定NO TS-R-1,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一标准,即1Bq/g的U(238)和Th(232)以上不予豁免。但天然矿物如果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Bq/g的U(238)和Th(232)虽然也被归为具有放射性(注意:放射性物质和具有放射性的矿物是不同的),但绝大多数锆英砂的放射性元素的天然放射性活度浓度均不会超过10Bq/g。因此国际上通常确认“锆是一种天然矿物,而适用于天然材料的特殊豁免权”。结论是:“因此锆(砂)在运输中不被列入放射性物质”,而美国在“进口、使用或加工放射性浓度值大于500PPM的Th+U的物质,才要求执有许可证”。另外,“美国商务部将豁免限值改为母元素活度为10Bq/g。”
虽然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放射性或含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贸易有严格规定,但“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应有合理的规定,并非彻底禁止国际贸易中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贸易”。
国内只有通用的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在我国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标准主要依据是《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和《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 20664-200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是基本标准,其它涉及放射性的标准均以此为依据。其豁免规定:“如果存在一种以上的放射性核素,仅当各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或活度浓度与其相应的豁免活度或豁免活度浓度之比的和小于1时,才可能考虑给予豁免。”根据我们的多次检验,进口锆英砂的放射性核素的检验结果绝大部分都能达到豁免值的规定。但根据《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的规定(6.6):属于小批量(小于1吨)物料的情况,应按照GB 18871-2002附录A中给出的豁免浓度执行。具体执行中,大批量物料(大于1吨)并不执行本标准的豁免浓度。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 20664-2006:此标准为强制性国标,但其适用范围表述为:本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锡、镍、钴等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其它矿产品也可参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规定的天然放射性限值:238U、226Ra、232Th衰变系中任一核素≤1Bq/g;40K≤10Bq/g。
按照此限值规定,所有的锆英砂均不能达标。此标准对锆英砂是否有强制性的要求是关键问题。从标准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来看,锆英砂应属于其它矿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要求的6种有色金属矿产品之一。另外,该标准的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7月11日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钛锆铪分会做出书面解释(有色标秘【2013】56号):“我标委会归口的GB20664-2006《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限值》在制定时,数据统计依据针对当时我国主要进口量比较大的铜、铅、锌、锡、镍、钴等重有色金属矿产品,所以使用范围主要针对铜、铅、锌、锡、镍、钴矿产品,其它有色金属矿产品是否执行该标准,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从标准本身和标准归口单位的解释,标准使用范围主要针对这6种重有色矿产品(注意解释中没有使用“等”这个含糊的用语),不应包括锆英砂。因此,此标准对锆英砂应不具强制性。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此标准是涉及进口物料的放射性辐射防护监管的最新强制性国标。适用于大批量(大于1吨)物料。物料指物品和材料的统称,生产操作、贸易、再循环、填埋处置等活动中涉及的大批量固态原材料、辅料或拟处置物。标准适用范围应包括锆英砂。
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免管浓度值应小于1Bq/g。明显,所有锆英砂超过此标准规定的天然性核素免管浓度值。但标准同时由规定:当物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大于1Bg/g时,应由审管部门根据剂量评估结果等因素决定,GB18871-2002中规定的相关审管要求中,哪些要求应当给予满足。以及对于其活度浓度值超过1Bg/g的情况,要求根据最优化原则对其进行逐例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所表明的照射(或潜在照射)的大小,决定对它提出与其危险水平相适应的辐射防护管理要求。当评价结果表明,虽然其活度浓度值超过1Bg/g的几倍(最大到10倍),但对它免于辐射防护管理恰是最优方案时,审管部门仍然可以免于管理。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锆精矿》YS/T 858-2013是针对锆英砂制定的行业标准,目前仍是推荐性标准,首次规定了锆英砂的天然放射性标准。
核素比活度要求符合国际标准和国标《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中6.3.2规定的10倍以内的免管限值。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20mSv/a)为依据,制定现场检验采用γ辐射剂量不大于5μSv/h的标准,为进口环节的检验工作提供了简便和科学的依据。
由于本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仍未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有必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特别是根据《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的规定,进一步将此标准升级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锆英砂进口管控应统一执行标准
当前,我国对进口管控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C.I.Q,锆英砂放射性的进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最主要的职能机构。另一个部门是中国海关对进口进行查验管控。
就目前进口锆英砂放射性的审管来说,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职能上有重叠之处。基层海关对于锆英砂放射性检验和标准的掌握专业程度不够,且如果这两个部门工作衔接不到位的话,会造成进口商无所适从。
对于锆英砂进口检测,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要求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有色金属矿产品天然放射性限值》GB20664-2006和《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
根据锆英砂实际进口状况,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制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归口单位的解释,GB20664-2006对锆英砂应不是强制性标准。而GB27742-2011适用于锆英砂,但审管条件需要具体化。需要行业协会及相关职能和技术部门推进这个工作,为锆英砂进口建立一个清楚明晰可操作的标准规范。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锆精矿》YS/T 858-2013目前只是推荐标准,质检总局暂不会执行此标准。而今后如何完善这个锆英砂的标准,使这个标准得以上升为国家标准,锆英砂进口管控才能够得以真正的落实。
锆英砂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亦即是非法定检验商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进口锆英砂实施监督抽检,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能。由于这些年来一些口岸因为标准原因退运了不少批次进口锆英砂,致使进口锆英砂成为各个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重点监控的商品。
(作者单位:海南杰信丰矿业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于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