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镍钴、锑、再生铅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6年01月19日 9:15 658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循环经济
日前,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2015年第36号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三部委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镍钴采选、冶炼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涉及镍钴采矿企业、镍钴选矿企业、镍钴冶炼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镍钴为原料的再生冶炼企业。
该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做适时的修订。
其规定了镍钴采选、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包括六类指标,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责任编辑:赵天宁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