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产品国内结转深加工分段办理免抵退税的探讨(上) (2003-09-19 )

2003年09月19日 16:36 115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专家视点】关于铜产品国内结转深加工分段办理免抵退税的探讨(上)   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19日电 业内人士撰文对铜产品国内结转深加工,分 段办理免抵退税进行探讨。   文章指出,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铜市场已成为国际铜市场的一部分, 电解铜和铜加工制品已由过去禁止或限制出口转变成放开出口,不仅取消了出口 关税,而且按17%的税率给予出口退税。这一转变,刺激了国内铜冶炼和铜加 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   目前,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都将铜产品进料加工国内 结转深加工业务视同正常进出口业务,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开展国内结转 深加工的企业可按规定办理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登 记、结转和加工手册核销,付汇和结汇核销。而国家税务局的做法是:若进料加 工项下的铜产品,直接复出口到海外市场(报关离境),则按17%的退税率办 理免抵退税手续,其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17%-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 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 工免税进口科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 免税进口料件的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十海关实征关税十海关实征消费税。若 进料加工项下的成品,未直接复出口至海外市场,而在国内结转至另一企业进行 深加工(报关未离境),则不仅不予办理免抵退税,而且将结转产品视同内销按 17%的税率征收销项税。对转出企业来说,其转出的产品是海关监管的保税货 物,没有进项税用来抵扣;对于转入企业来说,其转入的产品是按进料加工方式 运作,也居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不需向海关和国税部门纳税,因而也不会接受 转出企业纳税单。这样一来,从事铜产品进料加工的企业就不能享受保税政策, 进料加工国内结转深加工业务实际上是无法运作的。   我国铜冶炼和铜加工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 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使得技术装备更加先进,管理更 加规范,产品种类更加齐全,产品质量也大为提高。如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 司的“铜冠”牌、“金脉”牌、江西铜业公司的“贵冶”牌、云南铜业公司的 “铁峰”牌电解铜均已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注册,成为可在全球流 通的A级铜,国内很多铜加工制品也都符合国际标准,办理了相关的国际标准质 量认证。但近年来,我国从国外进口的电解铜及铜材的量仍逐年递增,仅200 3年上半年,我国即进口铜精矿123万吨(实物量)、电解铜60.32万 吨、铜加工材50.78万吨。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由于 国税局不予办理免抵退税,导致国内结转深加工业务的终止。   国内很多以电解铜或铜材为原料的加工制造企业,本来在国内能够就近采购 到与从海外市场进口同等质量的电解铜或铜材,但因国内结转无法运作,为了能 享受保税政策,不得不舍近求远地从海外市场去采购。很多铜冶炼和铜加工企 业,在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时,本来可以在国内就近与需求其产品的企业办理结转 深加工,但由于无法办理免抵退税,则不得不在海外市场寻找买主。出现一些企 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将其铜产品出口到韩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再由国内的另一家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从韩国、日本、香港将其铜产品进口的 “韩国一日游”、“香港一日游”的现象。这样一进一出,不仅无端地增加了企 业的成本,更为严峻的是既把国内铜产品市场丢给了外商,自己又无法占领国外 市场,造成目前很多铜加工产品积压,销路不畅,生产能力闲置,导致企业亏 损,陷入困境,工人失业人数增加,给政府增添了压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 素。(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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