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失败,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正式破产
2016年04月06日 13:58 1316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铝加工
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重整案【(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4号】,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3月31日,管理人依法申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关于依法宣告铝业公司破产的申请
(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4号(2016)铝业破管字第1-440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下称铝业公司)重整案【(2015)佛中法民二破字第14号】,管理人正在办理。
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法向贵院申请终止其重整程序,宣告其破产。
一、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2015年3月16曰,贵院依法裁定受理铝业公司重整。2015年9月15日,贵院裁定延长重整期至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5曰,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16年1月13日,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义/表决铝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本次会议设立担保债权组、建设工程款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共六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
经表决,除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未通过外,其余四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规定,铝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详见《铝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二、铝业公司现状
1、已停止营业及遣散员工
为促成铝业公司成功重整,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征得实际控制人邝耀鸿先生、部分债权人同意及报告贵院后,管理人自2016年1月15日起停止铝业公司营业及遣散除留守人员外的员工。
在南海区劳动部门指导下,在原来已遣散200多名员工基础上,2016年2月,除76名留守人员(含管理层)外,铝业公司依法遣散500多名员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职工遣散问题,没有出现任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2、招商引资未成功
自2015年6月起至今,管理人共进行多轮招商工作,先后接触普洛斯投资咨询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意向客户,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在投资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达成一致。
铝业公司未能成功招商引资。
3、每月维持成本大
依铝业公司、2016年2月实际支出及2015年度支出情况,现铝业公司每次月支出:人民币89万元,维持成本大。
4、部分债权银行要求、实际控制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破产
为尽快收回债权,部分债权银行要求宣告铝业公司破产(转入清算程序),尽快处置资产。
2015年3月18日,铝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邝耀鸿先生及管理层向管理人提交《关于同意铝业公司破产清算的声明》,同意宣告铝业公司破产(转入清算程序)。
2016年3月30日,铝业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宣告铝业公司破产(终止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
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公司破产主要原因:
地产投资亏损过亿引发银行集中缩贷
近两年随着房地产市场低迷,铝型材行业也遭受到冲击。伟业铝材的副总经理冯扬明表示,不少小型的铝材厂都陷入倒闭的境地。但有着20年生产经营历史,年营收10亿元,员工上千人的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如今陷入破产重整的境地,着实让外界感到意外。
银一百及另外5家相关企业是为何陷入破产重整局面,资金链为何为断裂?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一百集团董事长邝耀鸿的个人电话,并发信息联系,截至发稿当日并未获其本人回应。一百集团的财务高管冯总接受采访时透露,一百集团一年的营业收入为20亿元,其中经营主业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的年营业收入正常为10亿元。
“我们是在今年1月中旬递交破产重整申请的,因为房地产投资方面出现了问题。”冯总表示。而此说法也得到了破产管理人洪宗敏律师的证实“百业房地产在张槎投资了将近2亿,如果处置估计收回可能1个亿左右,这块亏损比较多。”
房地产投资的失败,不仅给银一百所属的一百集团带来亏损,更重要的是,房地产投出去的资金无法回笼,触动了银行神经并陆续向企业收贷,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破裂申请破产重整。曾授信给一百集团的某股份制银行对公客户经理表示,在去年5月份,就开始听到一百集团旗下在肇庆广宁开发的楼盘大量抛售物业,因此向一百集团提早收贷,“收贷后不久,就听到这个企业在其他银行的还款逾期了。”一百集团的员工表示,“老板7月初出差去澳洲的分公司,就有人开始传老板跑路,所以老板回来之后,就不停地去拜访银行。”
冯先生也表示,其实从去年开始,银行信贷规模缩减很厉害,“其实企业营运是正常的,但偿还能力不足。虽然银行的信贷收紧是行业的普遍现象,但资金一下子抽走,没有现金流,这对企业来说是很致命的。”
责任编辑:王慧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