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2016年07月12日 8:39 26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8)。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证券市场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可能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的标的资产2016年半年报审计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因此,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延期回复的报告》,申请延期至2016年8月16日之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本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周大伟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