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查向江西反馈情况:稀土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滞后

2016年11月18日 15:14 5565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循环经济


     本报讯(记者 赵天宁)  11月17日,环保部向媒体发布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反馈意见提出:江西稀土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滞后。

    2013年至2015年,赣州市需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10个稀土矿山治理项目,无一按期完成。龙南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治理项目应于2015年2月完成验收,但直到2015年9月才开始工程招标,至今未完成治理工作。此外,赣州市对矿区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寻乌县石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但未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矿区小溪氨氮和铅浓度分别超标约34倍和 7倍。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唯一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且在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大部分车间未批先建的情况下,赣州市违规批准其109个车间投入生产。截至督察时,已启动生产的59个车间均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问题突出。该公司环保管理粗放,现场抽查发现,其下属定南县长尾坑矿区迳背二车间母液池破损,外溢废水和矿区地表水严重超标;信丰县禾吉茶二车间母液池无防渗措施。

 

附: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714日至8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刘奇省长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鹿心社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江西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省工作提出的新希望、新要求,努力巩固提升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优势。2013年以来,江西省委确立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出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意见、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和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大力实施水环境保护、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升级等八大生态建设工程。2015年完成植树造林214.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二位。
江西省积极实施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开展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区域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作出了贡献。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库设立450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不断加大河流湖泊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近年来,安排50亿元资金基本解决48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问题,筹集近12亿元资金加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清运工作。2015年,省委组织开展环保专项巡视,省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的22个县(市、区)政府和2家企业实施约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江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目前,105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777件,立案处罚224件,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不严不实。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鹰潭、吉安、新余、赣州等7个地市PM10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部分河流湖库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多数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对此认识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导致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情况。省政府在组织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但督察发现,九江河西水厂、宜春滩下水厂和宜春丰城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九岭山、九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或违法排污行为。国务院部署的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景德镇、抚州两市仍有3土政策未清理到位,特别是20153月景德镇乐平市仍在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力。2014年以来,江西省未按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地区进行约谈或问责。萍乡市2015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30%,未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8家国控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有6家长期超标,部分燃煤小锅炉淘汰弄虚作假。应于2014年底完成搬迁任务的上饶县远翔实业等企业至今未搬迁。
治污设施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基本属于“无效运行”。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量危险废物长期存放,甚至非法处置。
二是鄱阳湖流域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2013年至2015年,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督察发现,鄱阳湖流域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违法违规排污问题严重。景德镇乐平工业园区企业长期利用雨水沟渠偷排废水,宜春上高县工业园区多家企业长期偷排。督察组抽查21个垃圾填埋场,有13个采取简易填埋方式,其中景德镇宋家庄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行4年,每天400吨渗滤液仅经简易处理排入昌江河,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鹰潭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超标。截至20167月,全省未建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猪场共2634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就有1961家。南昌市1892家规模化养猪场中,近六成未建治污设施,污水直排现象突出。
三是稀土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滞后2013年至2015年,赣州市需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10个稀土矿山治理项目,无一按期完成。龙南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治理项目应于20152月完成验收,但直到20159月才开始工程招标,至今未完成治理工作。此外,赣州市对矿区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寻乌县石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但未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矿区小溪氨氮和铅浓度分别超标约34倍和 7倍。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唯一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且在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大部分车间未批先建的情况下,赣州市违规批准其109个车间投入生产。截至督察时,已启动生产的59个车间均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问题突出。该公司环保管理粗放,现场抽查发现,其下属定南县长尾坑矿区迳背二车间母液池破损,外溢废水和矿区地表水严重超标;信丰县禾吉茶二车间母液池无防渗措施。
四是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2015年省水利厅在鄱阳湖内批准3个采砂区,其中有6.82平方公里采砂区位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乐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1147万元。一些地方日常监管缺失,宜春市宜丰工业园、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丰城市江西铁骑力士牧业等园区或企业长期偷排或超标排放,但各地没有查处到位。南昌市违反国家和江西省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支持江西晨鸣纸业擅自扩建二期项目,并要求市环保局为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在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的情况下,《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仍然得到批复。景德镇乐平工业园区污染严重、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区多家化工企业偷排偷放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省的指示要求,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鄱阳湖水质下降、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下滑、稀土矿山生态修复缓慢等环境问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置。强化执法监管,对化工园区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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