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索赔案持续发酵 被罚股东不服起诉被驳回
2016年12月28日 8:59 2341次浏览 来源: 投资快报 分类: 光伏
近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迎来一则不错的消息,其公告称收到政府补贴人民币1.5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然而,就在海润光伏公告收到政府补贴的前几天,备受社会关注的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已经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当日二审围绕海润光伏此前被证监会处罚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激烈的辩论。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考虑到防范万一,此次海润光伏案开庭,其还是根据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了十分充分的意见。
索赔案件进入二审
“海润光伏案二审改判概率极小,但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为了充分保护海润光伏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是竭尽全力对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应对和抗辩。”许峰律师透漏,除了海润光伏民事索赔案进入二审,同期进入江苏高院二审的还有海润光伏股东九润管业起诉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的案子。
据了解,海润光伏的二审上诉理由主要是不构成虚假陈述、遗漏当事人、一审没有中止审理、损失计算方法有异议、没有扣除系统风险等,此外,海润光伏向二审提交了三份新证据。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厉律师表示,海润光伏的上诉理由其实是一审观点的重复,一审判决对此已经充分阐述裁判理由,而海润光伏提交的二审新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二审改判可能性很小。江苏省高院对部分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后续案件将书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预计三个月作出二审判决。
海润光伏诉讼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公司共收到 646 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3,531.13 万元,其中共同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6,330.66 万元。
“海润光伏当时股东人数12.7万人,目前绝大部分适格股民仍在观望、尚未起诉。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切勿错过索赔机会。”厉健律师提示,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并在2015年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可以索赔。特别提醒,如果在2015年3月5日后继续持有股票,即便当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索赔买入均价与基准价7.81元/股的差额损失。
被罚股东不服起诉被驳回
在证监会的针对海润光伏等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曾披露,海润光伏及九润管业等,于2015年1月23日,即在法定业绩预告截止期前的敏感时点,采用模糊性的语言,对2014年经营状况进行描述,并作为高比例转增提议的理由,结合资本市场上业绩良好才会高转增的惯性思维,足以使投资者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故证监会认为九润管业也存在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同时查明九润管业存在超比例坚持未披露以及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故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对九润管业给予警告,并针对其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针对其超比例减持未完整予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针对其短线交易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以上合并处以75万元罚款。
然而,九润管业并不服江苏证监局的处罚,而是向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相关处罚。据了解,此前在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庭审进行中,海润光伏方面曾以此为理由要求中止庭审,但法院并没有同意。近日,有消息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九润管业针对江苏证监局的行政诉讼,但九润管业继续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九润管业针对行政诉讼的上诉,改判的可能性更是渺茫。而其起诉证监会一审败诉,则是加大了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胜诉的信心。”许峰律师称,就在上周,其所在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再次向法院向法院提交了一批约20位海润光伏投资者的索赔案件,总标的接近1100万元,该律师介绍,此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中,仅其中两位投资者就有1000万元左右的起诉标的,可见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正在觉醒。
此外据了解,许峰律师此次代理的部分案件,已将此前起诉证监会的九润管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九润管业等与上市公司海润光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许峰律师称,单独起诉海润光伏,或者同时起诉九润管业,都要求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无特殊要求,虽然同时起诉九润管业多了点麻烦,但相对来说更是多了一层保障,主要还是尊重投资者自身的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二审审限为三个月,可以预见,海润光伏二审判决很快即将作出,而如果二审投资者继续胜诉,在后续或将有更多海润光伏投资者加入索赔行列,该案可能的人数以及标的规模将非常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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