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国企与民企谁混谁?

2017年01月10日 9:14 53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铜资讯   作者:

  近几年来,国家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开始逐步进入我们的视线,并将成为新的一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那么,何为混合经济?国企和民企之间究竟谁混谁?不同的专家和企业则有不同的声音。
  据介绍,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就企业来说,其基本特征是企业产权多元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权份额可流转。有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提出根源在于,伴随着国内企业特别是有色行业国有企业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遇到的转型升级发展瓶颈,亟须引进民营企业的资金及灵活的机制来重新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即“国混民”模式。其路径是在破除国有企业行政垄断、打破市场垄断、开放竞争性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最终使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也就是说,国家提出这一政策,出发点是为了“搞活”我们的国有经济。
  早在2015年9月国家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接着就是《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出台,全面提出了发展混合经济,并有意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撕开口子”,选择7家企业或项目,开展“民混国”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核心就是要“混改”出一个新体制。对有色行业国有企业的“混改”,国家还专开“小灶”,去年制定了《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和《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专门针对有色行业提出了发展混合经济的新思路。而这一路径,对于国有有色企业的解困及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但也有专家认为,不论国企还是民企,都是国家整体经济的组成部分,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不仅要做到“民可混国”,也要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下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实现“国可混民”,这样才是我们倡导混合经济体系的初衷,也是经济发展的公平所在。
  因此笔者认为,不论“谁混谁”,这个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谁的机制好,谁的技术优势强,还有就是资金实力。民企有力量,国有股份当然可以归属民企;但是当国有技术实力强,资金充裕时,当然民企也可以将股份归属国企。笔者的观点是,国家提出的“混改”政策只是一个手段,想要的结果是国家经济的共同繁荣,至于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国企与民企之间谁归谁所有、谁占有的股份多、企业的管理模式如何,这纯属企业之间经营双方的事情,无关乎政治与政府。
  对照国家“混改”政策,国家放开公有领域让民营资本进入,用民资的灵活和创新的机制促进“混改”企业的发展,可以说这是国内国企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国家力促的发展方向,走这条路的企业也很多,成功的企业实在是不胜枚举。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当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瓶颈时,国有资本是否可以去“混改”民营企业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不过目前这样的事情好像不多。比较典型的就是,河南知名民营企业、世界铜管加工“霸主”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走的这样“混改”之路。去年该集团在上市遇阻、与海亮重组“分手”之后,面对行业产能过剩、企业资金短缺、经营出现风险的时候,年底与重庆的国有资本“联姻”成功,成为另外一种“国混民”的混改模式。据悉,属于国有资本的重庆万州经开区除了持有的金龙集团5.56%股份以及金龙集团与德国KME公司合资成立的铜板带项目16%股份,同时控股河南新乡销售公司,而他们能够给予金龙的就是其生产所急需的流动资金。而这些资金的注入,对于技术实力仍强、市场认可度很高的金龙集团来说如逢甘霖,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让金龙集团不仅恢复了生机,夺回了曾经失去的市场,同时也以好的效益报答了进入民企的重庆国有资本,这样“混”的结果,我们何乐而不为?这是否也是一些专家所认可的“混改”呢?
  翻阅《中国有色金属报》,新年第一期刊登出的《需求无亮点 金属价格将匍匐前行——2017年有色金属市场展望》就定调了“中国经济企稳回暖还为时过早”,笔者是有同感的。从文章表达的内容看,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还维持在L型的底部,并不会在一年内快速转变,且在去产能、去库存和地产调控会导致经济可能面临一定下行压力,这对于陷入困境的国企与民企来讲,“混改”成为一条不错的生存和发展之路。这样的境况下,企业生存为上,无论“谁混谁”,只要能够把企业“搞活”,激发生产能动性,获得丰厚的盈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这“混”或者那“混”,何必去较真呢?

责任编辑:付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