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金属行业喜迎利好

2017年01月19日 9:0 11383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再生金属行业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成长中的朝阳行业,潜力巨大。2016年以来,行业总体出现了一系列可喜变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持续推进,技术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两网融合”等新技术形态应用愈加广泛,产业亮点纷呈。
  回顾2016年,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发展呈现政策面利好、产业运行稳中有升的特点。2016年,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或修订,更具针对性地对行业进行鼓励和引导,在政策层面上,行业利好频出。此外,数据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再生铜、铝、铅、锌总产量约850万吨,其中再生铜200万吨、再生铝420万吨、再生铅120万吨、再生锌110万吨,再生金属产业总产量预计可达1270万吨。相比2015年的1235万吨,2016年将有望实现小幅增长。
  再生金属产业整合与集聚效应逐渐显现。目前,再生金属产业结构正在由原来的三角形——“上面的大企业很少,下面的小型企业很多”——逐步转向“长方形或正方形”的模式,近年来,中型以上企业增速较快,随之带动了企业产能、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提升。
  技术装备升级
  产业信心持续较强
  近年来,整个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都有了提高,产业的运营管理状况有所好转。得益于国家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产业信心持续较强,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在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方面应更有作为。
  产业集中度将有所提升
  再生铜、铝、铅、锌等产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优胜劣汰、抱团取暖现象。以铅、锌为例,未来5年,铅、锌再生产业兼并重组将进一步加快,产业集中度将增强。相关数据表明,“十三五”期间,铅产品中再生铅替代原生铅将成为必然趋势,2015年替代比例已在40%左右,而在2020年,再生铅替代比例有望达到50%~55%。再生锌的来源繁多。但是因为来源种类太多,且品质差异化较大,因此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2万吨以上生产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不足20家,其中云南祥云飞龙、红河锌联为首,2万吨/年以下规模企业多集中在河北等镀锌厂较为集中的地区。2015年,新环保法开始执行。年内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有望出台。政策趋严,有望助推再生锌产业规范化程度提高,加速产业升级。数据显示,2014年再生锌占锌产量3.8%。2014年前10家铅、锌冶炼企业产量占全国比例分别为55.7%、50.5%,2015年约达到58%、52%,逼近“十二五”规划的铅60%、锌60%。随着环保法的执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资金对于企业的考验,加快了企业集中度提高的进程,预期到2020年,前10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为铅65%、锌65%。
  废金属进口减少
  国际交流合作密切
  根据海关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共进口铜、铅、锌废料385万吨,其中铜废料进口245万吨,同比下降8%,铝废料进口135万吨,同比下降14%。尽管我国已连续6年废料进口量减少,我国仍然是世界最大的废金属采购市场,国外对再生产业的关注度非常高。中外再生金属产业合作交流从原来单纯的原料采购,已经发展到了装备合作,甚至是一些项目的引进合作,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此外,由于“一带一路”战略利好以及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一些企业逐步把一部分初级拆解业务和装备转移至周边“一带一路”国家,在这些国家进行原料分选、初级加工,再以产品的形式回到国内市场。
  绿色发展引领行业转型
  进入“十三五”时期,再生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2017年,绿色发展将是再生金属行业的一大亮点。在有关专家看来,“十三五”应以绿色发展为主题,未来,将会以绿色发展为基础,在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打造绿色供应链,创新互联网+再生运营模式,助力产业上下游有效衔接,推动电子废弃物科学、高效回收再生利用等方面有更进一步的发展。此外,按照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政策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装备水平、自身的管理水平环保水平,促进行业整体绿色、高效发展将是产业整体发展方向。


2016年再生金属行业政策回顾

《环境保护税法》出台

本报记者 马永平 制图


  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征收管理等各项制度规定。该法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四是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相较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环境保护税法》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二是根据减排幅度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现行的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工信部制定《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与原《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相比,在生产规模、工艺、装备方面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一是《规范条件》按照预处理或预处理-熔炼等不同工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规模要求。《规范条件》明确规定“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而原《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单系列生产能力)”;二是生产规模要求适当提高。《规范条件》在原《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规定5万吨/年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提高到6万吨/年;三是增加了对预处理产物利用方式、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的要求。例如,《规范条件》要求“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需脱硫处理或熔炼尾气脱硫”、“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及熔炼设备必须配套负压装置”。此外,《规范条件》量化了对回收环节的约束,如,“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为回收、运输过程中自然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得到安全合适的处理提供了相应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修改


  新修改的《环评法》弱化了项目环评的行政审批要求,强化了规划环评,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惩罚的限额。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对建设项目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项目如果是上亿元的话,罚款可以超过百万元。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会“打水漂”,这将对企业产生强大威慑力。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确立了十个方面措施: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印发

  《目录释义》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并参考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制定。《目录释义》是对《目录》的解释,产品征收的实际范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另行公布。

环保部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环保部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健全完善促进绿色制造环境管理体系为平台,以健全环境污染预防和清洁生产制度为支撑,以引领绿色制造的激励机制为保障,以示范试点为抓手,以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为手段,倒逼工业企业走绿色制造之路,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同时,环境保护部将联合财政部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大力推进和完善清洁生产制度,推进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此外,还将通过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绿色制造企业示范等方式,构建绿色发展的示范体系。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国环境管理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涉及的重点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实现绿色化、清洁化改造,打造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制造企业和清洁生产工业园区,全面提高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重点行业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促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发布

  从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践4个方面,系统介绍了2015年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2015年,全国共有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801.8万吨。2015年,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规模已达到5263万吨/年,实际经营规模为1536万吨;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共抽查1509家企业,整体抽查合格率为79.0%,比2014年提高4.1个百分点。在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处理总能力为1.4亿台,实际拆解处理总量达7625.4万台,同比增长8.2%。在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方面,2015年进口废物4698万吨,同比减少约5.3%;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142家,同比减少约7.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发布

  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变化中,涉及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内容主要如下:一、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的非特定行业中,增加了“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废物代码为(900-451-13),危险特性为毒性(T)。二、在HW31含铅废物中,对废物代码431-001-31“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业产生的废渣、铅酸污泥”进行了修订,修订之后的内容为“废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废酸”,废物代码为421-001-31。三、对废物代码331-027-48“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进行了修订,内容修订为“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同时去掉了“*”,废物代码为321-027-48。

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16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提出总体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责任编辑: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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