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启动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017年02月09日 8:37 532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循环经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确定率先对电器电子、铅蓄电池、汽车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铅蓄电池等产业集中度高、循环利用产业链完整的特定品种,引导生产企业利用自有销售渠道,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建立自主收集模式,提高废铅蓄电池回收率。
  针对当前我国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不完善、不规范处理活动污染风险突出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联合中华环保基金会、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率先启动了“铅蓄电池行业战略研究及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在8省市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研究利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自有营销网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目前,北京、天津、宁夏等试点省市已相继发布工作方案,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制试点工作。
  2017年,环保部固管中心将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部署,协助环境保护部等主管部门加快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铅蓄电池行业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构建可复制、可借鉴的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模式,积极促进铅蓄电池的绿色生产、有序回收、规范处理。
  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涉及到国家法律、付费机制、相关回收处理责任体和政府的管制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是最早关注电池回收和采取措施的地区。欧盟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立法,至今已颁布多部法令,在2009年就通过了电池回收法,要求成员国在两年内推出本国的法律,教给消费者回收的方法。随后欧盟各国制定了关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并在立法中规定制造商延伸责任制,同时,也促使制造商实施生态设计以便于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德国作为欧盟中电子产品制造及废气量最大的国家,其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网络体系及相关的技术也比较成熟。在德国,只有标明能够被回收和报废日期的电池,才能在市场上出售,消费者可以将使用过的各种类型的电池交送商店和废品回收站,这些地方都无条件接收,然后转送到处理厂进行无害处理。传统家电方面,先把冰箱、空调类的电器收集起来。其次电视、电脑等家用电器将被送到专业的循环公司,由于它们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因此将得到环境化的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在法国,所有电子电器销售商在出售新品时不得拒收顾客返回的同类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而生产厂家必须负责妥善处理这些废旧电子电器。涉及的电子电器垃圾分三大类,即家用电器、音像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凡是需要用电、电池或蓄电池才能运转的设备都属于必须回收之列。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近年来,随着电脑、手机等消费量的增加以及高新技术的应用,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大大缩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制度得以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准入标准设置变得更为科学,也利于及时评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实施效果并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公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了“以收定支、自我平衡”的机制。它有利于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申请条件,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基金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激励约束作用。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废旧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废弃物成为难点。此次公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纳、有效推动电器电子产品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现阶段生产责任制的颁布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深入开展生态设计,优先应用再生原料,积极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等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选择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开展自主回收试点,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选择居民区、办公区探索加强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能够大力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保障数据信息安全。责任制将率先在北京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并逐步扩大回收利用废弃物范围。

责任编辑: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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