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叫停十亿元光伏发电项目
2017年02月28日 8:27 3075次浏览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分类: 光伏 作者: 张明泉
荆州市沙市区内泊湖,列入了我省第一批受保护湖泊名单。近日,当地环保人士发现,湖中正在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曾栖息于此的野鸭都飞不见了。湖泊保护志愿者们纷纷在网上表示惋惜并呼吁:停止在湖泊内搞开发!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该起事件有了新进展:沙市区水利部门已叫停这一涉及内泊湖的“渔光互补”发电项目,责令施工方先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并等候处理。据悉,该项目总投资约十亿元,目前已投入约3000万元。
【环保人士】
受保护湖泊里竖起大量柱桩
内泊湖位于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与我省“五大湖”之一的长湖仅一堤之隔。
最先发现内泊湖异常的是网友“东篱先生”,他在本月初发出的网帖称:“原来满湖的芦苇等水生植物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湖中竖起的密密麻麻的柱桩。”
“东篱先生”是一名环保人士。20日晚,他告诉记者,每年冬季他都会到内泊湖拍摄野鸭,“湖泊生长着大量水生植物,是野鸭等水鸟的天堂,冬季会有上千只野鸭到内泊湖里觅食栖息,有绿翅鸭、斑嘴鸭、赤膀鸭等品种。由于湖中施工打桩作业,扰乱候鸟的正常生活,野鸭被迫飞到附近的荷塘、稻田里。”
他了解得知,湖中打桩是要搞名为“渔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即将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水面架设光伏板发电,光伏板下方水域进行鱼虾养殖,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东篱先生”称,这些密密麻麻的柱桩,破坏了生态环境,把野鸭都惊得飞不见了,太可惜……
网帖发出后,很快引起更多湖泊保护志愿者的关注。有网友查悉,内泊湖面积约1.01平方公里,是湖北省公布的首批受保护湖泊之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志愿者们纷纷呼吁“停止内泊湖的开发项目”。
【记者调查】
总投资十亿 去年11月开建
2月23日,记者来到位于沙市区观音垱镇内泊湖。站在大堤上远望,湖中有序地竖起了大量柱桩,直径约40厘米,伸出水面1米有余,绵延不断,蔚为壮观。
稍远处的湖中央,有类似钻井台的打桩船停泊,但未见施工。湖边村民老朱告诉记者,“这片湖分为东湖和西湖,先前曾包给私人养殖。”他说,目前打完桩的主要是西湖部分,工人们说要搞光伏发电项目,去年11月底开始有施工队进来,“一两百人,个把月就在湖里竖满了柱桩”。
进到内泊湖旁的村湾内,有操外地口音的施工工人在闲聊。他们指着一处正在搭建的小楼说,“这是将来的发电办公楼,听说环保要来检查,都暂时停工了,不盖楼,也不再出船打桩了”。
昨日,记者查阅沙市区观音垱镇官方网站发现,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工程于去年11月上旬举行开工仪式,总投资9.9亿元,25年总发电量26亿度。网站称该项目是“农、渔、光互补”,利用内泊湖渔场优势资源,打造高效设施农业、渔业、观光、旅游与光伏发电一体化主体产业。
而记者从相关部门获得的文件也显示,省发改委于此前也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共分为两期,投资额均为49499.7万元,总计近十亿元。荆州市沙市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及规划、电力、环保等部门也曾就该项目出具相应文件,如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说明”称,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办理中。
沙市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环评行政审批的吴科长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确实接到企业的环评申请,按照程序需要前期对该项目进行公示,“目前来看,该项目在公示期间已受到相关质疑,特别是省市水利部门认定其有违反法规之处,所以此次环评不会通过”。
【企业回应】
项目系当地招商引资引进
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得知,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由荆州市信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目前施工交由甘肃安装建设集团公司负责。
甘肃建设的项目负责人王国辉介绍,从去年11月底率人进驻这里,为抢工期加班加点干,原计划是在今年4月底前做完项目的一期工程,一期设计发电量为30兆伏,“突然说停工后,我们两三百人每天闲着,急死了”。
王国辉称,作为前期工程的安装方,他们投入了近3000万元。“据说项目手续基本都有,就差一个环评手续。如果项目真的无法继续,这些钱不是打了水漂?”
作为该项目的业主方,信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孟凡魁向记者解释称,光伏发电本就是绿色环保,而且列入了定点扶贫,“项目是两年前区政府招商引资引起的,省发改委也有立项。水面发电,水下还能从事特种养殖,‘渔光互补’肯定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孟凡魁称,这个发电项目的经营权是25年左右,“到时候项目结束,我们还会恢复湖的原貌”。
【省湖泊局】
湖面光伏发电未经审批
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经网络披露后,迅速引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
2月8日左右,荆州市水利局派出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认为该项目“确实存在触犯水法规的一些条例问题”,并责成沙市区水利部门作出调查处理。而荆州市沙市区环保分局也证实,该起开发项目并未获得环评审批,涉事企业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2月17日,省湖泊局湖泊管理综合处人士针对此事回应称,经调查,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审批手续并不完备,已责成相关执法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停工整改。该人士还强调,目前我省水利部门未批复过任何一家公司在湖泊水面开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只在漳河水库和熊河水库有相关试点,利用水库的坡边搞小规模试验”。
【最新进展】
企业已着手自行拆除施工
记者昨就此事采访荆州市及沙市区水利部门得知,经水政监察执法介入,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已开始着手自行拆除湖中的相关设施。
沙市区水政监察执法队韩大队长告诉记者,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已责令施工方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湖泊的原状。韩大队长称,26日他们已再次前往现场,督促企业施工方先期自行拆除内泊湖中的柱桩。“按照相关处理程序,拆除应该先是责令企业方自行实施,如果自拆不顺利,会再由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昨日,孟凡魁也向记者表示,他们服从水利执法部门的处理决定,已着手自行拆除湖面设施。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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