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复生委员:要补齐科技创新链的“短板”

2017年03月16日 9:6 157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热点聚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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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发展是国运所系、大势所趋、形势所迫,科技创新是创新发展的核心。近年来,我国一大批科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应用,引起广泛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在今年两会上更关注科技创新如何补短板的问题。最近几年,国家做了大量关于科技创新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一些规章制度也已经出台,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但是科技创新效果的体现还主要在于这些法律法规政策能不能落地。政策落地取决于很多方面,这就是要完善科技创新链条里面的短板。”潘复生表示。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仍不高,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目前国内对科技创新短板认识不足,缺乏体系布局,从而导致从研发到成果转化一定程度上的断链。实现创新发展,亟须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
  潘复生表示,今后几年,国家需要在这些补短板上面下功夫。“路都建到河边了,但是没有桥,过不去。那这些短板就是要补齐。”
  据了解,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公布;2016年,国务院制定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这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在这些法规和文件的出台过程中,潘复生委员就科技成果处置权、受益权等提了多项政协提案,并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当面向俞正声主席和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作了汇报,许多建议已被采纳。其中,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已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中的收益净收入50%以上可由发明人享受,这是这次成果转化法一项重要的改革。
  “国家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科技创新方面如何鼓励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有很多的激励措施,但是这也受到了一些具体情况的限制,比如有些单位工资总额仍然受到限制,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和工资总额是密切相关的,工资总额不放开,科技人员的收入也不可能增加。这样就不利于调动所有人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潘复生说。
  另一个问题是成果转化“净收入”的计算。他表示,科技项目投入是多元化的,有来自于国家、行业的一部分经费,也有来自单位、市场甚至是个人的;技术成果产出也是多元化的,一个项目可能产出好几个成果,也可能几个项目交叉产出,这就决定了它的净成本、净收入是比较难计算的,某种程度上是无法计算的。“所以说这种政策的落地目前来说也是短板。”
  对于如何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国家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本届两会中也表示,在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方面,有些问题也在逐步解决过程中。当前,中科院和科技部共同发布了文件,确定了计算成果转化净收入的方法,科技部和国资委也专门发布了科技型国有企业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细则和法规,就这些部门而言已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但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操作执行时政策差异极大。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就是要打通环节,使政策更加顺畅地落实落地,明明白白的政策才能使每一个科技人员都能够有收获感。”
  在技术创新上,潘复生表示也有很多短板存在。“科学家和企业家想做的事情是两条平行线,很难交叉在一起。两条平行线如果不交叉,成果转化是很难的。”他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光靠规章制度是不够的,还要靠管理理念、管理思维、考核制度的改变,以及政府在资源投入方面的引导。
  而科技成果运用于产业发展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决定了科技创新活动的绩效。
  他表示,当前的基础研究是以高校和中科院为主的技术创新,而技术开发应用则以企业为主,那么这两者之间能否能走过去、走得通?“高校的成果往往是不成熟的,而企业需要的是成熟的成果,技术开发和孵化平台明显缺乏,大量宝贵的科技成果资源无法通过一个桥梁走向市场。”由于偏重于人才培养或学科建设的需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往往与市场需求不太匹配,且很多成果只是单元技术,易因技术成熟度不够导致转化中断。
  因此,他认为,必须大量建立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加工平台来代替一般性的沟通和联系的桥梁。而这些平台的建立,尤其是高风险技术的中试与孵化光靠企业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国家行为、社会行为、市场行为来共同建立各种综合性的技术加工平台。所以,在科技创新中,要发现短板、研究短板、解决短板。这个问题解决了,我们国家的科技创新才能够有效地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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