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重金属污染防治实现突围

2017年05月31日 13:22 57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作者:

  编者按
  现今距2016年5月出台国家“土十条”已整整一年。“土十条”颁布后,明确在广东韶关、湖南常德等6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先行区都做了哪些探索,有何经验?本期刊发广东韶关先行区的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创新差异化管理模式 打造先行区特色

 


  中国环境报:能否先介绍下广东落实国家“土十条”都有哪些特色?
  邓一荣:2016年12月3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广东“土十条”)。这是广东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广东“土十条”共10条38款100项措施,整体采用“1243”结构,即:1个基础、两个重点、4项任务、3个保障。“一大基础”要求查清广东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两大重点”即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四大任务”即做好未污染土壤保护、控制土壤污染源头、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三大保障”即强化法规标准严格执法、科技支撑与产业发展、污染共治与目标考核。确保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的地方特色。
  重点行业设置。与国家“土十条”相比,广东“土十条”结合广东产业发展实际和行业潜在污染风险,重点行业由原来的8个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减少了石油开采这个行业,并增加了5个行业(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同时对这些重点监管行业从土壤环境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防治、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从严要求。
  实行“三备案一公开”制度。要求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前,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方案、修复后进行修复效果评估,报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
  突出综合先行区建设。突出韶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同时开展珠三角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和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探索。
  对不具操作性任务暂不规定。如国家层面制定的法规标准中,适宜北方土壤的盐碱地改良要求等不适宜广东本地实际的暂不作规定。
  体现区域差异化。珠三角地区率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率先实行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等。
  明确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要求在韶关市仁化、曲江等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对部分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执行时间、污染物种类等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中国环境报:针对差异化管理,能否进一步说明?
  邓一荣:这主要体现在区域差异化。比如珠三角地区的污染场地问题较为突出,不少城市面临着由于过去的重污染行业、企业关闭或者搬迁,给城市遗留下的废弃污染场地,这些场地的再开发会带来一系列风险。针对这些区域,将重点开展珠三角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而针对粤北地区,主要工作是矿山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修复。清远和汕头贵屿的电子废弃物问题相对突出,强调加快推进电子废弃物拆解,以及加强周边土壤污染的整治与环境管理工作。
  中国环境报:韶关如何克服困难,进行先行试点?
  邓一荣:国家“土十条”提出,广东韶关等6个地区被列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启动建设。
  作为我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韶关存在着土壤污染家底不清、防治技术与标准体系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等问题和困难。为此,韶关攻坚克难,在基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上先行探索,在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上先行探索,力争做到“工作先行、模式先行、制度先行”,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韶关新模式,全力解决韶关目前困扰的土壤污染问题,为全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探索先行示范经验。
  首先,从市发改、财政、规划、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抽派人员组建了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办公室,全面统筹组织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汇集全市力量推动先行区建设。
  其次,先后印发实施《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韶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文件,为规范先行区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韶关市政府成立了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专家库,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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