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停产限产风暴来袭!山东、江苏再出哪些重拳
2017年11月03日 15:51 6819次浏览 来源: 中国铝业网 分类: 铝相关资讯
采暖季临近,各省市大气污染治理新政频出。作为化工大省,山东和江苏历来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今年重污染天气来临之前这两个省份又出台了哪些应急预案呢?
山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将落实到生产环节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山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采用AQI指标,从按天计算改为按小时均值计算;强制减排指标细化为4项,其中蓝色预警级别增加了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同时,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生产环节,实行错峰运输、错峰生产和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
山东省环保厅副巡视员鞠振平说,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6年版基础上对基本构架、成员单位、预警分级标准、强制减排指标、应急减排措施、减排项目清单等六块内容进行调整。
基本构架方面:内容由2016版的8个部分,修改为11个部分,修改面比较大。其中删除了1个部分:应急预防;增加了4个部分: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调整2个部分:组织领导调整为组织机构及职责,监督问责调整为责任追究。没有调整的部分,其中内容也有不同的增减,使其内容更加科学和完善。
成员单位方面:其中省责任部门单位14个,比原来增加了2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17个设区市与以前相同。
预警分级标准上: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且只有大于的日均值,取消了小于日均值。
强制减排指标上:将减排指标细化为4项:SO2、NOX、PM、VOCS。在蓝色预警级别时,增加了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
应急减排措施方面:聚焦“三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清单,通过编制“一城一案、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通过错峰运输、错峰生产和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实现“削峰降频、降低污染级别”的目的。
减排项目清单方面:在本预案中明确规定:一是剔除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包括: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如济钢)。二是区别计算3种类型企业应急减排量,包括: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三是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江苏:治霾再出重拳,启动秋冬季节大气污染交叉互查
为了压制秋冬季节PM2.5浓度飙升,江苏省环保厅组成12个检查组,启动全省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此次交叉互查将持续至2018年3月31日。
据悉,此次江苏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
一是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等行为。
二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三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重点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检查,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对“小散乱污”企业,各设区市环保部门需及时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整顿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对交叉互查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环保厅将组织督察组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对互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反馈相关市环保部门,并对检查反馈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被检查市环保部门需对整改情况书面反馈,逐一销号。
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江苏省环保厅将实施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并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确保交叉互查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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