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组织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第二批试点现场核查
2018年01月10日 15:21 4932次浏览 来源: 市环境保护局 分类: 铅锌资讯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2号)的要求及具有回收资质企业的申请,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组织对申请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单位(第二批)进行现场核查。南宁市环保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及相关城区(县)环保局参加了现场核查,第二批试点单位分别位于江南区、良庆区、兴宁区和横县。通过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制度试点,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和回收网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落实,同时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打击各类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的行为。通过现场核查对试点单位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确实达不到试点要求的则不予纳入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付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