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公司直排未处理电镀废液被罚20万,负责人获刑一年半
2018年04月03日 10:13 7138次浏览 来源: 澎湃新闻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污染环境案件。
4月2日,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法院在今年3月9日对位于西安市沣东新城的某电镀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该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2月7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沣渭新区分局在检查该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电镀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管道,遂委托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
经检测:该公司前处理车间废水排口总铬浓度1.69mg/L,超标0.69倍;车间排口1-1总铬浓度19.5mg/L,超标18.5倍;六价铬浓度14.5mg/L,超标71.5倍;车间排口1-2总铬浓度1.38mg/L,超标0.38倍;六价铬浓度1.36mg/L,超标5.8倍;总排口总锌浓度283mg/L,超标188倍。
之后,西安市环保局沣渭新区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2月21日,惠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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