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改变中联煤层气公司一家“独享”对外合作权的局面
我国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权正在逐渐放开,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三大石油集团和中煤集团均有望获得煤层气对外合作权,不过这是一次有限度的放权。
10月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的试点工作。
此前,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联煤)是国内唯一一家具有煤层气对外合作权的企业。所有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都由中联煤出面签约。
《通知》规定,试点企业的名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重点鼓励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油气公司参与。昨天,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一工作人员在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现在还未接到企业申报试点的申请。
昨天,中石油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三大石油集团将来都会获得此项合作权。另外,中煤集团也可能会获得。
中石油、中石化、中煤集团早已投入煤层气行业。中联煤的股东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和中国中煤集团公司。而今年9月挂牌的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六位股东组建。中煤集团是国内第二大煤炭企业。
据悉,11月31日前,企业的试点申请将上报至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茂远表示,煤层气对外合作权只是有限放开,对中联煤公司的影响不大,竞争的存在反而更能激励公司发展。
“中联煤层气公司在煤层气资源量和矿权上的优势十分明显。”孙茂远介绍说,当前全国已登记注册的煤层气开采区块共计6.8万平方公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独占了其中的4万平方公里。截至2006年底,全国煤层气开采钻井总数为1573口,其中,中联煤公司通过自营和国际合作两种方式约占钻井总数58%。
截至发稿时间,中联煤先后与18家外国公司签订了30个煤层气资源开采产品分成合同。截至2007年上半年,对外合作项目已施工各类煤层气井357口,两个项目即将进入开发,累计吸引外资2.9亿美元。
据悉,中联煤尚无上市打算。
扶持政策凸显煤层气经济效益
煤层气是一种非常规天然气。但它的开发成本比常规天然气高许多。以千万元投资为例,开发一口天然气井日产量能达到数百万立方米,而一口煤层气井产量最多也仅二三万立方米,而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天然气与煤层气的售价相当。
由于开发成本很高,目前国内煤层气开发进展缓慢。
作为一种危险气体,当煤层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就会爆炸,这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为了从根本解决煤矿安全问题,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了支持煤层气开发的多项政策,煤层气开发经济性因此显现。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爱梅昨天称,目前煤层气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煤层气的价格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按现有政策,煤层气已经有了经济效益。煤层气开发已经显示过热迹象。(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