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发布

2018年08月14日 9:54 61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推进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落实,8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指标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深化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为总体要求。

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土壤详查,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加强分类管控,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加强源头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其中,《方案》指出,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和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7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完成83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方案》提出,要通过夯实部门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吸引社会资本等措施,进一步推动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责任编辑: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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