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相关办法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2007年09月30日 0:0 25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起草《关于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已上报国务院,规定中明确了投资项目的新开工条件,提出了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9月29日消息,06年下半年,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规模过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总体部署,各地对新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督察组对部分地区进行了督促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07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要求,要严把新上项目的市场准入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同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总局要抓紧出台新开工项目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投资宏观调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投资建设秩序,针对当前新开工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上报国务院。
规定中明确了投资项目的新开工条件,提出了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实行项目公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该规定出台后,将对加强投资调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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