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两宗海外资源合作案例带来诸多启示

2007年09月10日 0:0 33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从年中入股澳大利亚金达必公司,签下国内钢企参股海外矿山上市公司“第一单”,到最近联合几家大型企业集团,签订一单海外基础设施巨额合作项目。今年以来,鞍钢集团公司的“走出去”战略战绩骄人。
  回顾鞍钢这两起海外投资案例,不难看出国内企业进军海外矿山所面临的各种瓶颈,而鞍钢在打破这些瓶颈中所运用的策略,则能给中国钢企带来诸多启示。
从送审项目到送审可研报告
  今年6月4日,鞍钢斥资2.5亿元收购澳大利亚金达必金属公司12.94%的股份,这被业内誉为中国钢企参股海外矿山上市公司的“第一单”。回顾拿下“第一单”的过程,不难发现鞍钢在海外矿山合作项目中的诸多“不同之处”。
  鞍钢与金达必的合作是从开发位于西澳的卡拉拉铁矿开始的。2006年4月,经过多次接触、磋商,鞍钢与金达必公司达成共同开发卡拉拉铁矿的协议。与一些国内企业直接入主海外矿山不同的是,鞍钢签下项目时,卡拉拉铁矿的储量还不明朗。双方签约的第一步,是各持50%股份,对该项目开展风险勘探、选矿试验等可行性研究。
  所以,鞍钢报送给国家发改委审批的第一个“项目”,是“关于开展卡拉拉项目风险勘探、选矿试验的可行性研究”,而不是项目本身。对此鞍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王恒介绍,一般而言,企业报送审批的都是项目本身,“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是项目诸多文件中的一个,因此,鞍钢此次直接送审“可研”,的确让审批部门吃了一惊。王恒说,鞍钢为了降低风险,从开始就做好勘查、选矿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分析论证。与对成熟矿山的投资相比,鞍钢从勘查阶段就进行合作,支付的成本自然要少得多。
  鞍钢合作卡拉拉铁矿之所以成功,还得益于鞍钢优良的选矿技术。卡拉拉铁矿平均品位36%,这正好让鞍钢两年前研发的“贫赤铁矿选矿新工艺、新技术”有了用武之地。在这次合作过程中,鞍钢大量输出技术、人才、设备和管理经验。在后期双方合资建设矿山过程中,项目的规划、设计、设备和管理人员几乎全部从鞍钢派出,这让合作有了更多的“鞍钢因素”。
从项目合作到“伺机”参股
  鞍钢与金达必的第一步合作很快取得成功:合作前,已知卡拉拉铁矿储量为4亿吨,经联合勘探,已探明13亿吨,预估远期储量可能更高,同时,双方选矿试验也取得成功。双方第一阶段合作于2007年8月结束,随后进入第二阶段合作,即双方各出资50%,建设一座年产1000万吨以上成品的矿山和年产400万吨的球团矿厂。正是在这两个阶段的过渡时期,鞍钢大胆决策,决定收购项目合作方的部分股权。
  2007年6月4日,鞍钢与金达必签订协议,金达必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以每股0.60澳元的价格向鞍钢发售6500万股,共计价值2.5亿元人民币。这使鞍钢成为金达必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占其股份的12.94%,收购完成后,鞍钢即派人参加该公司的董事局。据了解,这一收购价格是参照过去一个月内该公司股票价格做出的。
  对于这次收购,鞍钢集团也有自己的想法。首先,双方合作的卡拉拉项目产品虽是100%向鞍钢销售,但其收益是5∶5分享,鞍钢要想分享卡拉拉项目的更多收益,就应该入股。
  其次,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外资进入当地铁矿项目,投资比例最多可达50%,此次鞍钢要想获得对卡拉拉项目更多的掌控力,通过入股合作对手,无疑是个好办法。
  再次,鞍钢入股可防止金达必公司被恶意收购给合作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一个股东如果获得上市公司90%的股权,就能要求股权在10%以下的小股东退出,鞍钢一次购买金达必12.94%的股权,就能防止金达必被恶意收购。同时鞍钢可以派人进入金达必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具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可以防止公司作出对卡拉拉项目不利的决策。
  另外,鞍钢选择在双方第一阶段合作即将结束,第二阶段合作即将开始的时候入股金达必,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根据以往经验,矿山企业一旦有新项目投产,其股价将会大幅上涨,因此鞍钢此时进入的成本较低。
从合建项目到投资运输
  8月21日,国内5家大型企业集团——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澳大利亚尤冈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拟承建澳大利亚西澳铁路和港口项目,从而成为近年来国内投资海外基础设施的最大一单。对于鞍钢来说,这次投资的直接动因,莫过于给其合资项目的产品外运提供便利。
  在澳大利亚西澳洲合作开发卡拉拉铁矿项目的经历,让鞍钢对基础设施方面的制约感受颇深。根据计划,鞍钢第二阶段合作包括共同建设一座铁矿,并在当地建设一座年产400万吨的球团厂。但是,由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原因,这一计划不得不作修改。
  目前,西澳地区已探明铁矿资源86亿吨以上,此次西澳运输项目包括一条总里程700公里的铁路线和一个港口,总投资预计25亿-30亿澳元,5家中资企业将负担总投资的50%。此前,一些铁矿巨头利用掌握运输线路的优势,限制他方进入一地开发铁矿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澳大利亚FMG公司在矿山建设时,因铁路运输受到必和必拓公司的限制,两家公司为此进行了长时间诉讼。专家认为,此次中国企业投资西澳运输设施建设,有利于保证当地铁矿石向中国的供应,对于进入西澳合资开矿的中国企业来说,也将提供更多保障。
鞍钢案例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铁矿石进口持续攀升,而进口铁矿石价格3年间上涨了120%以上。面对这一形势,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钢铁企业“走出去”,学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第一,避开成熟矿山,前移合作环节。中国钢企在“走出去”战略中起步较晚,2003年部分企业开始寻求海外建矿时,才发现一些铁矿主产国如澳大利亚、巴西、印度等的富矿资源基本都被铁矿巨头瓜分。这些巨头一方面排斥外人进入,即使允许进入,也得支付“天价”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钢企可以从海外的贫矿入手,选择勘探、开发还不成熟的矿山,从探矿环节就开始合作。这样做虽然有一定风险,却能大大降低进入成本,同时由于中方从一开始就分担风险,也更容易在合作中取得有利地位。
  第二,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此前我国钢企入主海外矿山已有一些案例,但在这些合作模式中,我国企业除了负责出资和包销产品外,对矿山的经营管理并没有太多权利,因此对矿山项目没有更多的掌控力。今后,国内企业入主海外矿山时,应加入更多的中国因素,如技术、设备、人员等,以保证对合作项目的控制力,从而确保其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三,国内同行联手合作。今年5月,鞍钢与武钢、宝钢、首钢联合,出资组建北京钢企联矿产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这家公司为载体联手进军海外资源。专家表示,由于中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而且各自为政,如果在走海外开矿之路时集中涌向某些国家和地区的铁矿资源地,这会使开矿门槛提高,最终增加自身成本。因此,能避免内耗的联合之路十分重要。
  此外,国内相关行业也应当联合起来,形成进军海外矿山的利益共同体。中国钢厂除了合作获取海外铁矿资源外,还应当进一步向深度延伸,形成矿山、海运、钢厂或矿山、海运、贸易商、钢厂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各方共享利益。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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