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点赞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改革成果
2019年01月24日 9:18 618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铝资讯 作者: 黄少华
日前,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和《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专刊(第147期)》中,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创新采矿临时用地制度,有效保护耕地的经验做法给予表扬,此项工作由平果县与中铝股份广西分公司(简称平果铝)共同完成。
“平果县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为广西石漠化最严重的5个县之一,全县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75亩,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平果铝土矿区分布广泛,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耕地。”平果县国土资源局一名矿业管理人员说,“按照传统的征收土地采矿模式,采矿后的土地归企业所有,矿区农民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中铝股份广西分公司矿业公司经理王更生告诉笔者:“自建厂伊始,平果铝就确立了‘不让农民失去土地’的采矿策略,创新性地开展‘边开采边复垦’试验,在矿山采空区开展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国内首次成功研制开发了岩溶堆积型铝土矿矿区复垦的系列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工程复垦技术和生物复垦技术。”至1998年底,平果铝建立完善了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的高效系统,使农业用地得到及时恢复,矿区生态系统得到快速重建,实现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为同类矿山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技术支持。
自1999年起,平果县与平果铝联合开展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改革研究,并提交了全国首份采矿临时用地改革专题研究报告。2002年2月,平果县人民政府与平果铝联合向原国土资源部上报“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改革方案”。2005年7月,原国土资源部同意平果铝开展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平果铝土矿开采用地方式正式由“征收”改为“临时用地”。
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制度逐渐成熟完善,2006年8月10日,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试点第一份《临时用地补偿方案》签订,首批试点临时用地为119.1亩,期限4年。2009年1月9日,广西分公司在龙孚采场上举行了还地协议签字仪式,将复垦完毕的62.9亩租用地归还原土地承包农民,完成了“租地—采矿—复垦—还地”的首次完整循环,实现了“还地于民”目标。“复垦还地比传统的单纯征地采矿,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矿业公司党委书记王太海说,“平果铝坚持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担当起造福一方百姓的历史使命,义无反顾地选择了采矿复垦、还地于民的模式。”
复垦地的土壤肥力怎么样?不是领导说了算,也不是专家说了算,只有矿区的农民心里最清楚。“以前我们村的土地夹在石缝里,都是一小块一小块的,地里碎石多,土层薄,只能种些玉米。现在经过平果铝采矿复垦后,不仅土地平整成片,施上糖厂的甘蔗渣,地力更加肥沃,而且修通了宽阔的道路,可以采用机械化规模种植甘蔗、黄豆、玉米、蔬菜等多种农作物。”平果县马头镇龙来村一位潘姓村民说,“我家现在种了十几亩玉米,每亩比以前多收两三百斤。”
平果铝实施的复垦项目,采空区土地经过1~2年土壤培肥,复垦地耕层土壤肥力已达到当地同类土地的地力水平,复垦地种植的农作物产量均达到或超过当地同类型耕地的单产水平,最高的高出将近20%。该公司“建设露天矿山高效复垦技术示范区”项目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先后荣获“全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矿山企业”和“中华宝钢环境奖”。2006年11月25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北京发布了第十一批“中国企业新纪录”,平果铝矿山复垦工作成功入选“中国企业新纪录”。
2018年12月13日,百色市委机关报《右江日报》以《集约用地助力扶贫攻坚,一项创新实现“三赢”格局——平果县7914亩采矿用地归还农民复垦》为题,对平果县与平果铝采矿临时用地改革和复垦还地成果作了重点报道。报道指出,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9月,平果铝露天矿山高效复垦技术示范区累计实施临时用地面积1811.3801公顷,节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11.3801公顷;累计完成矿区表土剥离864.93公顷,剥离优质表土(腐殖土)526万立方米;累计完成复垦总面积900.05公顷,恢复耕地519.089公顷;累计实施还地总面积527.6219公顷(合7914亩),有效保护了耕地。平果县也因此被评为全国首批13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示范点之一。
(黄少华)
责任编辑:于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