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措施 加速炼焦行业结构调整

2007年08月15日 0:0 27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今年以来,中央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继续提高,产业结构有所优化,特别全国开展了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专项大检查,积极推动了相关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批大型高效电力机组的投产,全国火力发电供电煤耗持续下降,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627千克标煤,下降4.4%;吨钢耗新水5.47吨,下降18.7%;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下降8.5%。重点企业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下降145千瓦时/吨,累计节电7亿千瓦时。
        与此同时,仍有许多值得关注的新问题,给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带来较大压力: 
        —是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节能减排任务下十分艰巨。从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上及炼焦、化工、电力等六个行业运行情况看,增速总体依然偏快。上半年,这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合计增长20.1%,增幅高于工业1.6个百分点。受此带动,能源消耗增长较多。工业用电量增长17.2%,加快3.9个百分点;其中重工业用电量增长18.8%,加快4.6个百分点。这种趋势如不能及时扭转,将加剧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困难。
        二是部分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依然较多,淘汰落后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煤炭行业中,已有和在建小煤矿合计约1.5万处,按照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国小煤矿数量要控制在1万处左右,调整任务十分艰巨。有色金属行业中,铜冶炼行业仍有20%左右的落后生产能力,铅锌冶炼中有约三分之一的落后工艺装备需要改造或淘汰。炼焦行业中,还存在约8000万吨的落后产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进展很不平衡。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的任务也很艰巨。 
          二、焦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2006年,全国共有焦炭生产能力3.6亿吨,产量约3亿吨,比上年增长17%。今年上半年,受钢铁市场需求拉动,焦炭产量1.55亿吨同比增长了22%,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
        从2003年到目前,全国已淘汰关停土焦近4000万吨,小机焦产能约1500多万吨。全国机焦产量比重从2001年的70%提高到94%,土焦比重从30%下降到6%左右,行业低水平扩张势头受到遏制,企业基本都配备了除尘、废水处理和化工副产品回收加工等环境治理装置,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6年,北京焦化厂、天津二煤气厂总体关停的同时,首钢、武钢、太钢、涟钢、太化等一批中型老炉相继关停,合计产能约500万吨;另外山西、内蒙、山东、河南、河北、贵州等也相继关停一批污染严重的独立小焦炉,产能约1000万吨,
       2006年全国关停落后焦炉产能达1500万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 
       从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焦炭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炼焦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审核公告了符合准入条件的炼焦生产企业108户,总生产能力1.25亿吨,占全国焦化生产能力40%左右。目前,正通过金融信贷、出口配额等政策向公告企业倾斜,引导炼焦企业改进工艺装备水平,尽快达到行业准入条件。目前,各地和企业对进入行业公告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改造和完善措施,增加排放控制装置,开展综合利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力求尽快达到行业准入标准,有力地推动了炼焦行业的结构调整。 
         为抑制焦炭出口,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6月,国家两次提高焦炭出口关税,从5%提高至15%。从实际出口情况看,上半年焦炭出口约8 0 0万吨,
         同比增长27%,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国内外钢铁需求增加,价格上扬,带动了焦炭产品价格上涨,国内价格上涨20%以上,出口价格上涨30%以上,加上企业对国家提高关税的预期,造成上半年产品出口增加幅度较大。 
         虽然经过国家多项措施的有力调控,炼焦行业的结构出现了积极变化,但是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炼焦行业的总体水平还是不高,落后产能偏多。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属于淘汰类的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产能还有8000万吨左右,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炼焦行业要实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8000万吨的目标,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仍然很重。特别是一些地区淘汰落后产能进展较慢,到目前仍有土焦、改良焦存在,比例甚至很高;部分省区目前仍未有一家企业达到行业准入条件。
         二是产业集中度还很低。经过近3年的清理规范,目前焦化行业生产企业仍有1100家左右,虽较2004年清理整顿时减少了300多家,但平均规模仍不到30万吨,与日本的钢铁联合企业焦炭平均规模660万吨,独立焦化企业平均规模210万吨差距很大。         
       三是焦炭市场需求拉动,落后产能仍有“死灰复燃”的可能。2005年~2006年,由于产能过剩,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大多数焦炭产生企业处于亏损边缘,部分落后产能关闭停产,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调控政策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来自于市场的压力。由于部分地区的部分落后产能没有得到彻底废毁处理,随着焦炭市场需求和价格的上涨,利益的趋动,极易使这些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由此可见,炼焦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优化结构的工作任重道远,不能掉以轻心。
       下半年,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调整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认真执行产业政策,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结构升级步伐。同时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及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大电力、钢铁、炼焦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确有效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炼焦等行业煤气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具体到炼焦行业,将采取以下调整措施:
        —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十一五”期间要淘汰8000万吨落后焦炭产能的目标要求,加大淘汰落后的力度。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与有关省区分别制订地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数量和分年度进度,并将其直接落实到具体企业,明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结合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督促各省按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同时组织环保、工商、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淘汰落后工作的调查、督促和推动,促进各地主管部门继续加大查禁力度,对已明令淘汰的土焦、改良焦要坚决淘汰,并防止死灰复燃。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淘汰任务。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行业准入条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时要以产业政策为依据,发挥政策的联动效应。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再上新的落后能力。同时严格实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公告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落实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加快淘汰进程,确保“节能减排”的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落后能力的淘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四是加大行业能源、环保统计体系和能力建设。目前,在节能工作方面的统计和监测系统薄弱,节能指标的确定、能耗的监测方法无法满足定量监控的要求,日常管理措施和考核奖惩制度等都不健全,企业对节能的认识和实际操作都有许多盲点和空白,具体措施不能完全到位。尽快建立相应的能源和环保统计体系,并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完善对节能工作的具体安排,特别是对不同企业节能管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监管方法,使节能工作得到深入贯彻和落实。
         五是研究“差别排污费”。焦化行业为重污染行业,为做好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避免“政策一刀切”,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研究对淘汰类、环保不达标和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六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焦炭出口管理体制,逐步减少出口总量。进一步监控焦炭出口趋势,特别是针对目前出口量较大的焦炭视今后的出口情况,研究进一步调整出口配额、提高出口关税、审批出口企业资质、提高出口企业门槛等措施抑制焦炭的出口。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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