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有利于促进含镍不锈钢的合理应用
2019年04月01日 10:13 1805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镍资讯 作者: 陈伟超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以史无前例的规模和速度推进:到2025年,城市人口将达到近10亿,百万以上人口城市超过220个。城市化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消费升级,从而需要更丰富、更安全卫生的饮食。在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上,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烹饪乃至享用食物,都需要大量优质的设备和工具,比如食品和饮料工业设备,餐饮服务业和商业厨房设备,家用餐厨用具等。用于制造这些设备和工具的材料,经常与食品直接接触,是影响食品卫生的重要因素,必须慎重选择。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由于添加了镍元素,在耐用性、成型性、耐腐蚀性、易焊接性、易清洗性和美观性等多方面具备显著优势,成为首选的食品接触材料。
中国素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说法,食品安全卫生是每个人都关注的事情。不同国家的食品接触材料法制会有差异,但共同的终极目标都是保证食品安全。现代法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已经不再是消极被动的事故应对模式,而是积极主动的全产业链预控模式。对于不锈钢用作食品接触材料,中国现行法规标准和发达国家同类立法都已经明确肯定了使用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的好处。
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是满足
法规要求的理想食品接触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界定并使用了三个基础性概念: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中,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制造这些容器、设备、工具的材料就是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接触材料与食品安全直接挂钩,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特意明确了共性的安全卫生要求。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也要符合这些要求,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不应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
任何材料直接用于食品接触,都有潜在的风险。食品接触材料的选择,必须考虑材料自身的特性既能满足复杂的设计需求,又能应对苛刻的使用环境,把实际风险最小化。设计环节的要求包括易焊接、易成型、无延迟开裂、延展性、可锻造性、能够制造成复杂的形状和部件等,例如EHEDG(欧洲工程设计卫生工作组)就曾经公布了《卫生化设备设计标准》。使用环节的要求包括长生命周期、耐腐蚀、易于内外清洁打理、耐磨、耐高温、耐高压等。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由于添加了镍,在理化性能方面取得了显著优势,可以满足《食品安全法》第17条对于食品相关产品“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要求。
在控制生物性风险方面,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易于成型、加工、焊接的特性,决定了它可以进行多样化和最优化的工程设计,便于清洗并减少残渣潴留和细菌滋生。在控制化学性风险方面,该系列不锈钢耐腐蚀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化学性能稳定,可以耐受强力清洗剂,在长期反复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向食品析出过量的合金元素。
在控制物理性风险方面,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强度大、深冲后无延迟开裂,可以承重、承压、耐温度变化,经久耐用;添加了钼元素的奥氏体不锈钢还会进一步增强耐磨性,避免由于表面粗糙导致的耐腐蚀性降低以及合金元素析出水平升高。此外,不锈钢制品还具有表面光滑、干净、有光泽、简洁大气等美学特点,既方便打理又美观,在家庭应用、工业应用和商业厨房应用中,都具有天然优势。
因此,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尤其是304和316,由于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应用的食品接触材料,从日常的家用餐厨用具和家电,到餐饮行业的中央厨房,再到工业化的食品饮料加工机械设备,到处都有它们的应用。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类似的,可以说不锈钢天然不是食品接触材料,但食品接触材料天然是奥氏体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种类繁多,但是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它是在各种温度下更好更安全的食品接触材料。统计数据显示,食品机械使用的材料94%是不锈钢;2016年全球大约23%的原镍用于食品和饮料加工行业,总量为45万吨,其中绝大部分用于生产食品接触用的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促进了
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的应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食品安全与全民健康息息相关,《“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
就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这个细分行业而言,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关键层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立法领域,中国基于自身的法制传统,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经验,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法律体系。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支撑快餐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单位公共食堂的中央厨房和商用厨房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但是立法相对滞后,目前上海市出台了地方性标准《中央厨房卫生规范》,尚需要国家层面的标准对中央厨房设备选材做出规定。
就加强执法情况来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和部分省局设置了专门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的处室,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进行监管。上海市还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食品接触材料协会辅助政府工作,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肯定了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的优势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美国、日本及其他亚太相关国家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不锈钢食品接触材料法制体系。相关国际组织也有制定了一些标准。
欧盟成员国的国别立法中,以意大利立法最有代表性,意大利于1973年3月21日实施了关于《食品接触用包装、容器和炊具,以及个人用物质卫生规范》的部级法令,其中包含了一个关于不锈钢用于食品接触的正面清单,约一半为300系列奥氏体不锈钢。在执法方面,欧盟建立了“食品与饲料风险快速警报系统”(RASFF)。这是一个7×24小时的监控系统,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对食品安全有害的风险,可以拒绝相关产品入境,并向其他成员国通报。对不锈钢食品接触制品,意大利每年都会基于铬元素析出超标而向其他欧盟成员国发出不少通告。
美国从食品接触物质的角度进行立法。在联邦层面,有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执法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以及《联邦法典》第21卷第170~189章有关“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物质”的规定;环保署负责执行的《安全饮用水法》和《有毒物质控制法》。在州立法层面,加利福尼亚州制定有《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proposition65)。这些联邦立法和州立法,没有特别针对不锈钢的规定,但是《联邦法典》第21卷第184章肯定了镍属于一般公认安全的物质(GRAS)。
亚太地区的其他几个国家,如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食品接触材料立法均对不锈钢用于食品接触持开放态度。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包装材料和设备做出了一般性安全要求,厚生劳动省可以根据该法的授权制定下级法规并执行。目前厚生劳动省已经针对所有容器颁布了通用标准,要求食品接触材料不能是有毒、有害、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确定食品容器和包装物的有害物质析出限值。韩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接触材料不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但不限制使用不锈钢,且认可美国标准的效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案》要求制造商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安全且适当”,该《法案》规定了一些金属元素(如砷、镉、汞、铅、锡)、非金属元素和自然毒素的最高限量,但并未对不锈钢及其合金元素(比如铬、镍、锰、钼)进行规制。
责任编辑: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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