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组合拳

2019年05月17日 8:59 195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针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改委于5月15日公布第二批降价措施,涉及降低电价附加收费,以及受增值税税率下降传导腾出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水电核电非市场化电量的降价空间,打出降电价组合拳。

国家发改委要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此前,4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从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

2017年以来,该基金征收标准已连续三年下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2009年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名义征收。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对除西藏自治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全国销售电量计征。

据券商以2018年的全社会用电量情况初步估算,本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降涉及降价资金约为72.21亿元。

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降价措施还包括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由受电省使用)。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此外,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之前由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其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

除上述政策调整外,国家发改委鼓励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降低用能成本近年来持续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这是继2018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之后,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提出降低企业用电负担的量化指标。

电价是工商业、大工业用户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降电价”对于降低企业成本而言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所谓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指的是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的普通工业用电及商业用电,降低电价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数据,2018年降价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总金额约830亿元,去年“降10%”的目标主要通过电网环节让利实现。

3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4月1日起执行。这是针对“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第一批降价措施。

为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国家发改委在5月15日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利用前述降价空间相应降低当地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备案。此外,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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