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蓄势待发
2019年11月22日 9:23 11447次浏览 来源: 中国贸易新闻网 分类: 重点新闻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等方面,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根据《方案》,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将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加强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在跨省级行政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涉及多个平行行政主体的框架下,探索一体化推进的共同行为准则,形成制度新供给。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德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示范区将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此次重点是打破行政边界,两省一市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郑德高表示,从世界来看,目前已从单个城市的竞争转向城市区域之间的竞争,一体化将是竞争的突破口,也将成为发展的新起点。“上海、浙江、江苏两省一市的人文环境和资源禀赋差距较小,有动力也有条件实现一体化。”
《方案》显示,示范区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具体来看,示范区将打造知识创新型总部聚集区,建设长三角产权共同交易市场,规划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打造区域信息枢纽港。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内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超前布局、协同发展,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与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规模化部署。推进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交通、旅游、文化、环保等“智能+”应用场景。
示范区将具体在八个方面寻求跨区域的制度创新。《方案》指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推进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实施增量土地差别化出让制度改革。
同时,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统一管理平台,统一项目准入标准。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探索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结转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责任编辑:郭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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