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标注铝部分)

2020年01月10日 10:50 387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日前,内蒙古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

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传统产业是我区制造业的支柱,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加快推动新型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和制造强区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布局合理化、生产清洁化、资源节约化,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到2022年,全区传统制造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左右,钢铁、铁合金、电石、电解铝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2019年平均下降1.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新型化工。以市场为导向,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融合,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集聚,打造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产业集群,到2022年新型化工产业产值达到3500亿元。

煤化工。以鄂尔多斯、包头、通辽等地区为重点,加快在建200万吨煤制油、52亿立方米煤制气、230万吨甲醇、80万吨煤制烯烃、180万吨煤制乙二醇等项目进度,推进200万吨煤制油、130亿立方米煤制气、140万吨煤制烯烃前期工作,抓住国家新规划5000万吨煤制油政策机遇,争取再布局一批煤制油项目,到2022年煤制油产能达到540万吨、煤制气70亿立方米、甲醇1080万吨、煤制烯烃440万吨、煤制乙二醇270万吨。围绕进口焦煤资源加工转化,重点在乌海及周边(主要包括乌海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乌兰察布等地区集中布局2000万吨焦化项目,焦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左右。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式,改造升级现有碳化室高度4.3米焦炭项目,改造后碳化室高度达到5.5米以上。

氯碱化工。严格控制电石、PVC新增产能,鼓励现有PVC企业发展氯醋树脂、氯化聚氯乙烯等特种树脂产品,推广应用稀土改性助剂和稳定剂,提升聚氯乙烯产品性能。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式,改造升级2.5万千伏安以下电石炉,改造后单炉容量不低于4万千伏安。到2022年电石、PVC产能分别控制在1800万吨、600万吨以内。

精细化工。以乌海及周边、包头等地区为重点,推动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硅化工产业链延伸融合,促进甲醇、煤焦油、粗苯、液碱、液氯、有机硅等化工副产品和初级产品延伸加工,发展医药农药系列、染料系列、煤基新材料(碳材料)系列、有机硅系列等产品;以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区为重点,集中布局含氟化合物项目,打造氟化工产业基地。到2022年各类精细化工产品产能达到3000万吨。

(二)冶金。提升钢铁、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延伸加工能力,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煤电冶加”、“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到2022年冶金产业产值达到4200亿元左右。

钢铁。支持赤峰、通辽、乌海等地区通过产能置换承接先进钢铁产业转移,钢铁产能控制在4000-5000万吨。推动现有钢铁企业改造升级、开发新品,发展重轨型材、钢结构建筑型材、高端板材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铁合金。严格控制新增铁合金产能,通过减量或等量置换,推动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乌海等地区矿热炉容量2.5万千伏安以下铁合金企业改造升级,改造后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容量不低于3万千伏安,采用全封闭炉型,配套尾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有色金属。围绕准格尔地区高铝煤炭资源(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通过产能置换重点在包头、鄂尔多斯、通辽建设300万吨左右电解铝项目,配套布局一批铝型材、铝板(带、箔)、铝合金等项目,到2022年电解铝产能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铝后加工产能达到700万吨。支持赤峰铜冶炼加工企业搬迁改造、扩能升级,打造蒙东百万吨铜冶炼基地;依托进口铜矿资源,在巴彦淖尔、包头集中布局铜冶炼加工项目,打造蒙西百万吨铜冶炼基地。围绕蒙东蒙西两大铜冶炼基地,配套布局一批铜导线、铜杆、铜合金等延伸加工项目。

(三)建材。适应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发展绿色建材和建材部品部件,到2022年建材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绿色建材占比超过30%。

水泥和玻璃工业。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水泥基材料及制品,鼓励生产使用高标号水泥。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发展技术装备先进、性能稳定可靠的预拌砂浆产品。支持玻璃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开发高附加值玻璃产品,发展玻璃精深加工产业。到2022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4500万重量箱以内。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以大宗工业固废为原料的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部品化烧结类墙体材料,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防水防腐保温复合一体化装配式建筑墙体板材等非烧结类墙体材料,以及真空绝热板、发泡材料等安全、节能、绿色保温材料。到2022年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达到160亿块标砖。

陶瓷。引导企业建立陶瓷原料供应体系,规范陶瓷原料开采,提高原料供给质量。以鄂尔多斯达拉特旗为中心,重点发展建筑陶瓷产业,产能达到4亿平方米以上;以鄂尔多斯准格尔旗为中心,重点发展日用陶瓷产业,产能达到3.5亿件(套);以乌兰察布为中心,重点发展陶瓷保温材料产业,产能达到100万立方米。

(四)农畜产品加工业。依托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突出绿色、天然、有机等品质特点,发挥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的引领作用,推动基地建设、行业整合和品牌运营,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到2022年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300亿元。

乳品加工。重点在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五大优势区,集中布局一批乳品加工项目,到2022年鲜奶加工能力达到800万吨。鼓励伊利、蒙牛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企业和国际乳业品牌,鼓励中小乳制品加工企业差异化、标准化发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羊绒加工。鼓励鄂尔多斯、鹿王、东黎等品牌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个性化定制,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市场占有率。建设鄂尔多斯、赤峰、巴彦淖尔等特色羊绒纺织(绒毛)产业园区,促进羊绒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支持骨干羊绒企业境外建厂,瞄准国际市场开展品牌化经营,扩大品牌知名度。到2022年羊绒制品产量达到1500万件。

肉类加工。通过技改、扩建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牛羊肉加工企业,培育一批年屠宰肉羊100万只、肉牛10万头以上大型加工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打造锡林郭勒(乌珠穆沁羊肉、苏尼特羊肉)、通辽(科尔沁牛)、呼伦贝尔、兴安盟等牛羊肉区域公用品牌,做大做强大庄园、额尔敦、羊羊牧业和蒙羊等草原牛羊肉产品品牌企业。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猪、禽等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到2022年肉类产量达到300万吨。

玉米加工。稳定味精产能规模,推进味精生产企业达产达效,鼓励开发小品种氨基酸、原料药、黄原胶等高附加值产品。在兴安盟、通辽、赤峰和巴彦淖尔地区规划布局“玉米秸秆-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延伸玉米加工产业链条,建设玉米油、木糖醇、饲料等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到2022年玉米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

甜菜制糖。以扩大产量、提高质量为目标,重点在赤峰、乌兰察布、兴安盟、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巴彦淖尔、包头等甜菜优势产区建设规模化、机械化种植基地,集中布局制糖项目。支持现有企业扩规模、增品种、提品质。到2022年甜菜糖产量突破100万吨,打造中国甜菜糖第一产区。

马铃薯加工。以乌兰察布、赤峰、呼和浩特等地区为重点,集中布局马铃薯精深加工项目,推动马铃薯主粮化,提高鲜薯加工转化能力,延伸马铃薯加工产业链条,做大做强马铃薯产业。到2022年鲜薯加工量达到200万吨。

造纸。严格产业准入和环保标准,推广生物酶分离植物纤维技术,在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沙柳、竹柳、枝丫材、木材边脚料等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布局芦苇浆、沙柳浆、木浆和纸板生产线项目。

其他农畜产品加工。支持巴彦淖尔粮油、葵花籽、番茄等加工产业发展,打造“天赋河套”区域品牌,建设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在兴安盟、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呼和浩特、呼伦贝尔等地,规划建设粮油及秸秆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培育优势饲料加工产业集聚区。支持兴安盟大米加工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锡林郭勒盟亚麻籽加工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沙漠、山区、林下、河湖等特色动植物资源发展深加工产业。

三、推进举措

(一)实施延链补链专项行动。加强延链补链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推动产业延伸融合、循环发展,提升资源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力争三年内培育形成2条产值千亿元、3条超500亿元和3条超百亿元的特色产业链,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集聚区),进一步增强国家重要的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竞争力。

专栏1

煤-煤制燃料产业链。新增煤制天然气产能32亿立方米、煤制油200万吨,煤制燃料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

煤-精细化工产业链。新增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医药及医药中间体、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以及氟化工、硅化工系列等各类精细化工产品1000万吨,精细化工产业链产值达到800亿元。

铝-铝后加工产业链。新增铝后加工产能200万吨,铝-铝后加工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

铜-精深加工产业链。新增铜精深加工产能30万吨,铜精深加工产业链产值达到500亿元。

乳-乳制品加工产业链。新增鲜奶加工能力300万吨,乳制品加工产业链产值达到600亿元。

牛羊肉-食品加工产业链。新增牛羊肉加工能力30万吨,“牛羊肉-食品加工”产业链产值达到400亿元。

羊绒-羊绒加工产业链。新增羊绒衫及其他羊绒制品700万件,羊绒加工产业链产值达到200亿元。

玉米-发酵产业链。新增玉米加工能力200万吨,“玉米-发酵”产业链产值达到400亿元。

(二)实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支持企业对标先进,增加中高端工业产品供给,增强内蒙古制造影响力。到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0%以上,煤化工、羊绒、乳制品等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专栏2

严格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高标准建设增量,调整优化存量,有序推进大宗基础材料加工产业改造升级,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整体水平,夯实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焦炭,单体捣固焦项目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一次性建成规模或项目所在园区捣固焦产能不低于300万吨,碳化室高度不低于5.5米,焦炭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低于127千克标煤/吨,鼓励采用干法熄焦工艺。电石,新建或技改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电石炉,单炉容量不低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大于150000千伏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823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电炉电耗低于3050千瓦时/吨,鼓励采用电石炉尾气烧白灰工艺,配套建设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钢铁,推动钢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能合作等形式改造升级生产设备,新(改、扩)建高炉、转炉、电炉分别达到1200立方米、120吨、100吨及以上,烧结工序能耗低于45千克标煤/吨、球团工序低于15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低于361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低于-30千克标煤/吨。铁合金,新建或技改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矿热炉容量不低于3万千伏安,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必须采用全封闭型矿热炉,鼓励镍铁采用全密闭矿热炉,配套矿热炉尾气、余热综合利用设备。硅铁单位产品冶炼电耗低于8050千瓦时/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1770千克标煤/吨;电炉高碳锰铁电耗低于2100千瓦时/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610千克标煤/吨;锰硅合金电耗低于3800千瓦时/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860千克标煤/吨;高碳铬铁单位产品冶炼电耗低于2650千瓦时/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710千克标煤/吨;硅铁单位产品焦炭消耗低于1280千克/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800千克标煤/吨。电解铝,新建或技改项目必须采用500千安及以上大型预焙槽工艺,逐步淘汰300千安以下电解装置。铜,新建或技改项目产能规模10万吨以上,鼓励采用富氧熔炼工艺及其他先进技术。水泥,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熟料产能按照1:1.5实行减量置换。单条生产线规模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到2022年,制定和实施工业领域先进“内蒙古标准”不少于30项。推动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逐步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在化工、钢铁、有色、乳品加工、羊绒加工等特色行业制定和推广一批绿色制造标准。对标先进标准,推动高铁钢轨、无缝钢管、羊绒制品、乳制品、稀土功能材料、光伏材料、疫苗等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到2022年培育形成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500个以上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品牌,在乳制品、羊绒制品、PVC、稀土磁材等特色优势领域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示范企业。

(三)实施数字化改造专项行动。引导扶持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模式,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领域关键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生产、组织、服务模式。

专栏3

推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对传统工艺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采购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实现关键工序设备自动控制和运转。支持危险化学品、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高危、高强度劳动行业开展“机器换人”。

推动制造过程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试点建设,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提高制造全流程的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智能分析和决策的反馈能力,支持一批智能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推动平台服务网络化改造。鼓励面向企业、区域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三年内在煤化工、钢铁、铝、汽车制造、乳品加工等行业培育建设一批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登云”,到2020年“登云”企业突破1万户,到2022年争取达到1.2万户左右。制定5G技术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培育一批5G技术应用试点企业。建设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优势行业(乳业、煤炭、煤化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呼和浩特国家级推进高带宽、低时延、高可靠性网络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加大提速降费力度。

(四)实施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引导制造业企业以产需互动和价值增值为导向,从单纯制造产品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不断推动制造业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展。

专栏4

创新设计试点。支持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整合各类设计创新资源,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支持一批工业设计中心,择优申报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组织和推荐企业参与中国工业设计奖活动。

定制化服务试点。支持汽车制造、机械装备、羊绒制品、服装、建材等企业面向客户需求开展定制化服务,认定和支持一批自治区级定制化服务试点企业。

供应链管理试点。鼓励汽车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面向上游,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医药等行业面向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零库存管理等供应与库存管理服务。实施生产物流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生产物流活动,鼓励企业加强系统设计,应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面向客户订单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以乳业、肉类加工等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应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发展面向客户订单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建设质量追溯体系,认定和支持一批供应链管理试点企业。

网络化协同制造试点。以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领域为重点,培育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试点企业。支持包头网络协同制造云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和领域,推进数控机床设备改造升级和智能联网,力争实现400台套以上联网规模,并推动30%的联网企业和联网设备能够开展协同设计,提供“互联网+工业”模式下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产品检测、营销交易等一体化服务。

(五)实施过境资源落地加工转化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在边境口岸地区和中欧班列重要节点地区建设一批矿产资源、木材、农畜产品等过境资源加工园区,变通道经济为落地经济。

专栏5

在满洲里布局进口木材、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推进满洲里进口资源加工园区建设,到2022年木材加工能力达到800万立方米,进口木材加工转化率达到60%。做大做强进口粮食、食用油加工产业,产能分别达到40万吨和130万吨,进口油菜籽加工转化率达到100%。

在二连浩特布局进口铁矿石、木材、农畜产品加工项目。到2022年,矿产品加工能力达到500万吨,木材加工能力达到130万立方米,粮油加工能力达到50万吨,无毛绒加工能力达到2000吨,进口矿产品、木材、粮油、无毛绒加工转化率分别达到70%、40%、55%和50%。

在巴彦淖尔布局进口矿产资源加工项目。以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为重点,规划布局一批煤炭洗选、煤化工项目,到2022年洗煤产能达到6000万吨、焦炭1000万吨左右,进口煤炭加工转化率达到30%。鼓励发展铁矿石、铜矿石初加工产业,到2022年铁矿石、铜矿石加工能力分别提高到400万吨、30万吨,铜冶炼能力达到35万吨。

在阿拉善布局进口煤炭资源加工项目。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集中布局一批煤化工项目,到2022年进口煤炭资源洗选能力达到1000万吨。

在乌兰察布布局进口木材加工产业。建设察哈尔家具产业园,到2022年,进口木材加工能力达到50万立方米。在七苏木园区,适度布局进口纸浆仓储和加工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现有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传统产业提质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二)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以企业为主导的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煤基新材料、乳业、羊绒等领域组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级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与国际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在化工、有色、稀土功能材料、石墨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项目。

(三)强化节能减排约束。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技术、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规定和标准,推动技术装备水平达不到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标准的现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监察,将万吨标煤以上能耗企业全部纳入能源管控平台,对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限期整改。

(四)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引进一批制造业大企业、大项目,提升大型骨干企业引领力、带动力。鼓励和推动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通过任务众包、能力共享、资源开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打造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融入产业创新和大企业供应体系,促进产业协同、企业融通发展。

(五)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部门帮办制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限度缩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持续推进“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企业制度,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分级分类推动解决项目开工手续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承诺兑现不到位、融资难融资贵、用工需求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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