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2020年07月20日 9:18 82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本报讯(记者周大伟)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我国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7月15日,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2020年度全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40000吨,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按要求,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两部门将加强核查检查和监督管理。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度我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20000吨,2019年度为132000吨。最近三年数据显示,在严格保护资源环境同时,我国有序增加稀土开采计划,以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通知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40000吨,其中岩矿型稀土矿(以轻稀土为主)指标为120850吨,离子型稀土矿(以中重稀土为主)指标为19150吨。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其中主采指标为78150吨,综合利用指标为26850吨。上述指标均含《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33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

同时,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通知下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或企业。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稀土矿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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