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耗能行业绿色发展路径定了

2021年04月08日 11:12 56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要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日前印发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从如下几个方面明晰了我区高耗能企业绿色发展路径。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改建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焦炭、电石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 定的 通知》(内工 信原 工字[〔2019]〕454号)文件规定。有序提高自治区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性标准。
  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和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装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其中钢铁: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具体特种铁合金种类由工信厅认定),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电石: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等。
  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年--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加快火电机组实施灵活性节能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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