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马来西亚表面抛光铝型材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06月09日 12:13 67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资讯

  2021年6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表面抛光铝型材(Surface Finish 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涉案企业Milleon Extruder Sdn Bhd的倾销幅度为6.1%、LB Aluminium Sdn Bhd的倾销幅度为2.6%、Kamco Aluminium Sdn Bhd的倾销幅度为18.5%,Superb Aluminium Industries Sdn Bhd的倾销幅度为12.8%,决定对上述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2020年2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表面抛光铝型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经过模具挤压后,在限度内进一步加工或制造(例如,精密切割、机加工、冲孔或钻孔)的铝型材产品。此次调查产品不涉及加工和制造的中间产品或终产品,例如,经由加工或制造后改变铝型材的性质和物理特性而变成另一种产品。主要涉案企业为Press Metal Sdn Bhd、Milleon Extruder Sdn Bhd、LB Aluminium Sdn Bhd、Kamco Aluminium Sdn Bhd、Superb Aluminium Industries Sdn Bhd和Genesis Aluminium Industries Sdn Bhd。2020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2021年4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终止对马来西亚企业Genesis AluminiumIndustries Sdn Bhd的反倾销调查。

责任编辑:王慧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